加分散就业的智障人士中,670人(66.7%)接受过义务教育,71人(7.1%)接受过形式不等的职业教育,另有263人(26.2%)未接受过教育。
2.智障人士分散就业的工种情况
3.智障人士分散就业的收入情况
在回收的调查问卷中,填写了智障人士分散就业的收入情况,有效问卷为822份。以下就有效问卷的分析结果进行介绍,总体而言,智障人士分散就业的收入偏低,但相对于非正规就业的收入略高一些。
4.智障人士分散就业的培训与工作情况
调查结果发现,所有分散就业的智障人士均接受过形式不同的职业技能培训,163人(16.2%)参加过职前培训,841人(83.8%)接受了职后培训。
在分散就业过程中,958名(95.5%)智障人士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其中356名(35.5%)得到了全日支持,601名(60.0%)得到了间歇支持。不同障碍程度智障人士分散就业支持情况,就工作时间而言,1004名智障人士中,参加全日工作的为288人,占28.7%;参加半日工作的为92人,占9.2%;另有624人(62.2%)的工作时间不固定。
四、 分析与讨论
(一) “阳光之家”简单劳动训练成效显著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阳光之家”按照“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简单劳动训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参与面广泛。调查发现,近2/3(65.3%)的智障人士通过训练后能够掌握若干项简单劳动技能。其次,开展的简单劳动丰富。短短两年内,各区县“阳光之家”创设出了形式多样的简单劳动项目,这些项目切近智障人士的发展水平,其中许多项目的训练有助于智障人士的康复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例如,奉贤区海湾镇
“阳光之家”与上海永丰文化用品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该公司的纸盒包装作为“阳光之家”的简单劳动产品。纸盒包装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其中4位学员每月可以有160元左右的收入。
“阳光之家”与上海玮辰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由上海玮辰电子有限公司每周提供10000只电子管加工任务,作为该“阳光之家”学员的简单劳动项目。该项目既锻炼了学员们的动手能力,也为学员发现自我价值、熟悉劳动生产、树立自信心创造了条件。
(二) 非正规就业是智障人士就业的重要渠道
调查显示,非正规就业正逐渐成为智障人士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随着2007年7月底41家“阳光工场”的建设和运营,相信会有更多的智障人士进入非正规就业的轨道。本调查也发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阳光之家开办的时间较短,现有的非正规就业发展尚有一定的局限性。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非正规就业项目较少,并且与简单劳动项目相类似,尚未形成特色;其二是智障人士非正规就业的收入相对较低。过去的经验表明,传统的福利企业存在资金、人才、自身能力等多方面的不足,在竞争市场中面临诸多困难[5],因此,未来的“阳光工场”如何通过政策支持、自身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帮助获得在经济生活中的适当位置,值得进一步探究。
(三) 分散就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智障人士分散就业的前景逐渐趋好。从调查的结果来看,部分智障人士已经先行一步进入了就业市场,通过劳动,他们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和保障,也体验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融合。调查结果显示,许多智障人士通过职业训练能够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够对社会有所贡献,其中,部分岗位(如服务业)有很大的需求市场。例如,卢湾区“阳光之家”通过举办“阳光之家”学员足底按摩培训班,开展就业指导等,提高智障人士的职业技能和就
业竞争力。多名“阳光之家”学员被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等企业录用,可见“阳光之家”的职业培训功能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众多的实践与研究也表明,适切的职业培训是提升智障人士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也是改善这一特殊群体就业状况的重要前提[6][7]。
(四) 思考与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通过“阳光之家”这个平台,智障人士在简单劳动与就业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调查也显示了上海市智障人士简单劳动和就业中所面临的一些挑战。首先是简单劳动项目的拓展问题。尽管在两年中,“阳光之家”的简单劳动项目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质的变化,已有的简单劳动项目也非常丰富,但可以看出,项目的拓展依然有很大的空间,38.5%的阳光之家仅提供1—2项简单劳动训练,还有14.7%的阳光之家尚未提供简单劳动。其次是非正规就业的产品与销路问题。2007年的上海市政府实事工程“阳光工场”为智障人士非正规就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为智障人士的就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将是实施过程中的重心。第三是分散就业的政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对大多数轻度智障人士而言,真正融入社会的分散就业形式发展空间大,但面临的挑战也多,实践中需要更多的借鉴与思考。第四是如何针对智障人士的特点,进行适切的安置。智障人士是一个异质的群体,个体间差异很大,个体内发展也不平衡。因此,教育训练及就业安置应当有针对性,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最适当的方式与途径,从根本上解决智障人士的融合与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闫宇豪、李翔:《社会转型期残疾人就业问题探析》,《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5(5)102—103。
[2]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实施方案》,2005.3.29。
[3]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织残疾人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试行意见》,2005.9.8。
[4]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完善全市240所‘阳光之家’建设,包括建立50所接纳轻度智障人士从事非正规就业的‘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2007.5。
[5]马洪、李志盅:《残疾人就业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中国残疾人》,2006(1):56—58。
[6]王雪梅:《残疾人就业问题与就业保障政策思考》,《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2):67—70。
[7]黄淑敏:《残疾人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调查研究》,2006(12):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