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个别访谈的方法调查了上海市智障人士就业现状,包括就业情况、工作情况、融合程度等,研究旨在调查并分析招收或拒招智障员工的原因。www.Pinwenba.com调查结果表明,智障人士就业范围窄、工作层次低、融合程度低,普通人群对智障人士就业的态度比较消极。基于研究和现实,研究者就智障人士的就业提出了建议,包括建立实施法律的监督机构,开发就业途径,加强职业教育及相关服务,宣传智障人士就业权利等。
【关键词】
智障人士就业访谈
一、 问题的提出
反歧视求平等、反隔离求融合,已经成为国际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潮流[1]。智障人士就业是智障人士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智障人士及其家庭所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业意味着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同时也意味着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智障人士就业,是实现智障人士走向社会的重要途径。
我国历来重视残疾人,包括智障人士的就业工作。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维护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同时在多部重要的法律中列入关于确保残疾人就业权利实现的条文,如《宪法》第45条,《劳动法》第14条,《职业教育法》第7条、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更是以第四章“劳动就业”从职责、集中安排、分散安排等方面对残疾人的就业作了详细规定。此外,国家各部门还下发了多项关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通知,如《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等。
据报道(《新闻晚报》,2005.5),上海有少数单位已开始招收智障员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融合将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得以体现。就业环境的融合、就业机会的平等、就业人群的多样都将有利于智障人士融入社会。对于上海这样的国际性大城市来说,社会融合程度的高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上海文明和进步的程度。
本研究通过访问招收或拒绝智障人士就业的单位负责人,调查了智障人士的就业情况、工作情况、融合程度,对比现有法律中对残疾人就业支持的相关条文,分析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本研究的特点在于通过个别访谈,来了解普通人群对智障人士就业的态度及智障人士就业的现状。这与现有调查研究中大量采用的针对残疾人本人的问卷调查有所不同。
二、 访谈对象和过程
(一) 访谈对象
本研究的访谈对象共有两类:一类为正式访谈对象,另一类为随机访谈对象。
由于研究者和访谈对象建立了良好关系,访谈对象所陈述、介绍的内容比较真实,保证了本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 访谈过程
研究者编写了《关于上海市智障人士就业情况的个别访谈提纲》,研究中对正式访谈对象进行了不少于两次的当面访谈。首次访谈用于建立良好的关系和了解基本情况;第二次访谈是对本研究内容的深入访谈,时间不少于1小时,经访谈对象同意,内容录音。非正式访谈的对象为研究者与相关人员的个别交谈,无录音。
三、 结果
(一) 总体情况
1.企业招收智障员工情况
本研究通过直接访谈共了解4家企业招收智障员工的情况。其中,某超市曾有过招收智障员工的经历,目前仍有其他类型的残疾人在其中工作,另一家照明电器公司坚决拒招智障员工,婚庆公司和饭店正在使用智障员工。另据相关残疾人事业部门(残联、“阳光之家”)介绍,其所属辖区内共有5家企业招收智障员工,其中2家民营企业为智障人士安排了具体工作,而另外3家大型企业则是采用“在编不在岗”的形式,即残疾员工(包括智障员工)编制在该企业,企业发给其最低工资,但不安排工作岗位。
2.其他就业途径
本研究在访谈相关部门中了解到智障人士的其他就业途径。
(1) 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
非正规劳动组织是以安排下岗、失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为主,从事社区服务、家庭工业等形式的劳动组织[2]。智障人士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是上海的地方性政策,即依托街道、“阳光之家”,兴办非正规劳动组织,享受劳动部门现有政策,组织智障人士从事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劳动等,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比如,本研究中的民营婚庆公司就与“阳光之家”的智障人士存在劳务关系,智障人士按照该公司的要求,完成喜糖的包装、装袋等工作,完成加工任务后,“阳光之家”按工作量给参与工作的智障人士发放报酬。另外,社区也会为智障人士提供一些非正规就业的机会,如在居民区做保洁员、护绿、看车棚等难度较低的工作。
(2) 简单劳动
在“阳光之家”中,部分智障人士从事的是简单劳动。智障人士从事的简单劳动可以解释为:劳动环节少,在一定训练和支持下可以胜任的劳动。智障人士从事的劳动可以是物质生产劳动,劳动产品具有一定的价值。从价值角度看,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保障。比如,制作首饰包装盒的工作。智障人士从事的简单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如第三产业的服务性劳动、文艺活动、演出等。非生产劳动可以看作一种普通意义上的技能训练,有助于开发智障人士的潜力,为转向生产劳动或是就业做准备。当前,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环境在不断优化,他们走出“阳光之家”,成为一名真正劳动者的几率在大大增加,有劳动能力和经验的个体将成为优先选择的对象。这也是简单劳动的另一方面的重要价值。
(二) 工作情况
研究者分别从工作类型、待遇、融合程度了解智障人士的工作情况。
1.工作类型
由于智障人士的认知缺陷、适应不良,他们几乎不可能从事管理、财会等脑力工作。某大型超市分店负责人表示:“这些智障人士对于突发的事件较难控制。而其他类型的残疾人的智力都是正常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头脑是清楚的,处理起来也会相对平稳些。如果接收智障人士,则企业承担的风险就会更大。”所以智障人士一般只能进行简单的劳动,甚至是重体力劳动。在3家直接访谈的招收或曾经招收智障员工的企业中,智障人士从事的工作包括仓库发料、超市理货、清洁保洁、搬运等。前2个工作劳动量较小,对智障人士认知能力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而后2个工作劳动强度大,危险性也大。由于后者对智力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所以绝大多数的智障人士只能从事后者。
2.待遇
3家企业都给予智障员工不低于上海最低工资(原来是每月690元,现在是每月750元)的待遇,另外还有一定的福利,如按照规定交纳“三金”、发放高温费等。闸北区某“阳光之家”负责人介绍:“好一点的单位像某某厂,给智障员工690元一个月,现在涨到750元,还有补贴高温费和一天4元餐费,我们这里有七八个(智障人士)在里面工作,扫地啊,搬运啊,智力好点的在仓库发料。”某大型超市分店负责人则表示:“我们这里,工资是同岗同酬的。即使是残疾人在这个岗位我们还是给相应的工资,是按职位给工资的,与正常人是一样的。”
此外,从相关部门得知有2家招收智障员工的企业,其给予智障员工的待遇明显低于同工作的普通员工,每月收入不超过300元,没有任何福利,一周工作6日。闸北区某
“阳光之家”负责人表示:“他们大多给(智障员工)的报酬就是上海市最低保障金690元……没有加班费,甚至还不付钱。”由于智障人士就业相对困难,所以尽管有些企业对智障人士就业的待遇不公,但有劳动能力的智障人士还是愿意去工作。
3.融合程度
在被问及“智障人士和单位的普通人相处得如何”时,闸北区某
“阳光之家”负责人给出如下回答:“大多数智障人士和普通人相处是可以的,人家(普通人)一般比较同情他们(智障人士)。有些(智障人士)会被欺负、嘲笑、排挤,因为智障员工反应慢,教了好多遍也不会,有些(普通)人就会看不起他们。通常年龄大点的人会同情智障人士。”
研究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在企业中大多数智障人士能受到周围同事照顾,尤其是中年员工大多以同情的态度对待他们,普通员工对于他们的接纳态度也主要是出于同情和怜悯。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智障人士的融合。
(三) 企业招收智障员工的原因
企业愿意招收智障员工的原因是多方面且复杂的。
对于小型或私营企业来说,主要原因是为了享受国家地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减免一定的所得税和流转税(即增值税)。当然,招收其他类型的残障员工也享有相同的优惠政策,因此这些企业愿意招收智障员工还综合了其他原因,比如本企业或单位有适合的岗位,如清洁、搬运等工作,对认知能力的要求不高,在这些工作上智障员工比之感官残障或者肢残的员工反而更有优势。
对于较大型的或者是国营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也是招收智障员工的原因之一。在获得良好口碑和声誉的同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企业来说,何乐而不为!
某大型超市分店负责人透露:“很客观地来讲,残疾人毕竟不可能和正常人做到一样的。比如智障人士在工作中还是与正常人有差异的。但企业还是考虑到自己的义务和国家的政策再权衡的。”
在访谈中,研究者了解到企业招收智障员工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出发点:一个是企业负责人出于社会责任感和对残疾人、尤其是智障人士的同情,个别负责人更是由于认可智障人士的能力,因此招收或使用此类员工,访谈企业中的婚庆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该公司虽然没有正式招收智障员工,但其负责人表示:“他们(智障人士)完成工作任务的表现不输于其他人,所以我们长期与他们另有个别私营业主利用国家相应的免税优惠政策招收智障人士。闸北区某“阳光之家”负责人曾表示:“……有一些个体户老板招收智障的人是因为这样做可以免税三年。……让他们(智障员工)不断工作,……或者把他们养在家里(在编不在岗),这其实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智障的人却很开心,因为至少有工作了,有钱拿了。”
(四) 企业拒招智障人士的原因
在访谈中,只有一家企业坚决拒绝招收智障人士,通过访谈,研究者了解到该企业拒招智障人士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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