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碍影响了智障人士的个体功能,特奥运动为其实现了功能代偿和延伸。特奥运动通过所设的特奥融合运动、体育比赛、健康运动员计划、高校发展计划、家庭支持网络、社区特奥等项目的开展,促进了智障人士的身心健康、社会参与和融合,强化了智障人士的社会支持系统。这些日益改善的客观因素作用于智障人士的身心系统,使智障群体及其周围群体认识到了人格和尊严的有效维护、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的保障、独立性、社会活动能力的培养和社会接纳、融合的强化等。
智障人士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关注智障人士的生活质量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特奥运动从“体育—参与—社会融合”的视角关注智障人士体育参与、身心健康、社会融合和社会支持,切实提升了智障人士的生活质量,促进了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
三、 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现实意义
(一) 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障人士融入社会不仅对智障人士本身,而且对相关的组织、乃至整个社会都有深刻的影响。在个人层面上看,社会融合就意味着智障人士可以离开相对封闭的环境,更多地参与社区生活,接触到更多的非智障人士,这使智障人士社会融合成为可能。在组织层面上看,社会融合意味着为智障人士提供服务的目的和形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更多的社区支持指向帮助他们参与社会生活,这对智障人士本身及其所处的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特奥运动是真正独特的运动,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曾指出“特奥是人道的事业,是爱的事业,是光明的事业”,上海举办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不仅是一次体育盛会,更重要的是在智障人士和非智障人士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更多地发掘智障人士的潜能。特奥运动已经是智障人士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智障人士参与体育运动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智障人士通过参与特奥运动,使他们的身体机能得到改善,学会人际交往,学习技术,增强自信心
,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拥有和健全人一样的发展机会,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更重要的是特奥运动面对的不是智障人士一个孤立的群体,而是智障人士所生活的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人群,它激励并展现了人类积极进取的精神。智障人士的健康成长,是一个家庭、一个社区安定的保障,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重要保障[5]。
(二) 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体现着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
如何认识智力障碍?如何对待智障人士?这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准之一。对待智障人士的生活、学习、就业、医疗和社会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形象。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智力障碍与智障人士的认识日趋全面、科学,党和国家从人权保障的高度上阐明了智障人士事业的意义。使智障人士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在事实上享有与健全人一样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履行社会义务,并共同分享物质、文化成果;让智障人士“返回社会生活的主流”,呼唤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智障人士;不仅对世界智障人士事业是很大的支持,而且有益于捍卫人类尊严、推动人类进步的正义事业。
发展智障人士事业,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举。江泽民同志在致康复国际第十一届亚太区大会的贺辞中指出“智障人这个社会最困难群体的解放,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6]。邓朴方指出,“智障人士事业的发展正是呼唤我国优良文化传统,促进人道主义,唤起社会生活中真的、美的、善的东西,促进互济、互助和社会和谐”[7]。全社会应当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智障人士,支持智障人士事业,热情为智障人士排忧解难,形成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环境,让智障人士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应该指出的是,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对智障人士而言,是消除障碍,全面发展,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对健全人而言,是消除愚昧、偏见和歧视,实现道德的完善和精神的升华;对社会而言,是追求和谐友爱,实现进步平等。[8]对智障人士的特别扶助措施,并不妨碍和影响其他社会成员实现自己的权利,因而不应视为对其他人的“歧视”,恰恰相反,它体现了社会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四、 结语
“特奥是人道的事业,是爱的事业,是光明的事业”,特奥运动有利于树立我们的国家形象,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人权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扶助和社会给予智障人士特别的爱心,使人道主义在特奥运动中得到了弘扬。在社会融合原则的指导下,以2007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为契机,积极探寻解决智障人士社会融合问题的社会政策和行动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消除障碍,实现“平等、参与、共享”,促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消除愚昧、偏见和歧视,实现道德的完善和精神的升华,体现了文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有利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9]
参考文献
[1]丁元竹:《中国社会保护网的再造》,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176—177。
[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4。
[3]谭丽清:《我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发展历程的思考》,《中国特殊教育》,2005,(12):21—24。
[4]郑卫荣:《特奥运动视野中的智障人士生活质量》,《医学与社会》,2006,(9):17—18。
[5]吴雪萍:《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特性、结构和功能》,《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5):28—31。
[6]江泽民:《致康复国际第十一届亚太区大会的贺辞》,1998,8.23。
[7]邓朴方:《人道主义的呼唤》,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12。
[8]党建强、常广玲:《构建和谐社会呼唤树立新的智障人观》,《中国特殊教育》,2005,(6):51—54。
[9]戴昕:《对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认识》,《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4):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