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3.教育训练在总体上促进了学员认知能力的发展
通过“阳光之家”的各项教育活动,家长普遍认为其子女的认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表现在他们的视野开阔了,知识面拓宽了,头脑也变得灵活了。分析学员的认知变化,研究者认为有两点特别值得说明。首先,家长认为其子女变化最大的是“语言能力”,分析发现,这一方面是因为“阳光之家”为智障人士提供了沟通的平台,包括交流的场所和沟通的同伴,另一方面,这也与“阳光之家”语言教育训练的设置有关。针对智障人士沟通水平低的特点,“阳光之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语言教育活动——“沟通与交往”,即教师依据学员生活场景设计了一系列沟通训练单元,该训练不但提高了学员的交流兴趣,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其原来的不良沟通习惯,使其逐步掌握有效的沟通手段。而语言能力的变化不仅促进了学员的沟通,还促进了他们认知的发展。其次,家长认为其子女进入“阳光之家”后,学业能力也有了显著的变化,应该说,这也是与“阳光之家”的教育训练分不开。为使学员最大限度地融入主流社会,“阳光之家”开设了计算、阅读指导、自然、社会、生理、休闲等知识性课程。在教育训练中,教师们结合学员的生活开展了阅读、书写和计算等教育训练。同时,教师们还创设条件,让学员将所学知识用于生活实践,这极大地发展了学员的阅读、书写和计算的能力。
4.社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智障人士社交能力的发展
家长普遍认为,经过教育训练其子女参与活动的兴趣和能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有部分学员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关心同伴,替他人着想;但与此同时,只有57.1%的家长认为,其子女在“承担责任”上有进步,而有41.3%的家长认为他们的子女在“责任意识”上并没有什么改变,甚至有1.6%的家长觉得其子女的“责任意识”正在退化。研究者认为,“阳光之家”为智障人士与非智障人士之间建立起了沟通的桥梁,随着融合活动的开展,智障人士与社区居民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因而学员在活动中提高了兴趣和能力。但相对参与活动而言,“责任意识”的建立更为困难,因为“责任意识”要求个体能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角色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义务、尽自己的职责,这对智力和适应行为障碍的智障人士来说要求还是较高。再加之,“阳光之家”对学员“责任意识”的教育训练尚不够,所以部分学员在“责任意识”上变化不明显。
5.自我管理教育促进了智障人士相关能力的发展
家长肯定了“阳光之家”在其子女自我管理能力发展方面的作用。自我管理能力是个体在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能力,是管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管理自己所拥有的时间和财物,管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方法等的总称[5]。从“阳光之家”的工作目标看,提高智障人士的生活自理能力是重要目标。为实现目标,“阳光之家”开展了自我管理类课程,包括“自我管理”、“居家生活”、“社区适应”和“避灾求助”等教育活动内容。由于“阳光之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所以学员的自我管理能力获得了较大的提高。总体上看,学员在“做事的持久性”以及“卫生习惯的养成”上进步较快,而“就餐习惯”上进步较小,这主要是就其子女依然不能自我控制食量的问题而言。在“财物管理能力”上,大多数家长认为学员在保管自己的物品能力上有所进步,但在管理自己的财务上,有37.2%的家长认为其子女没有进步。另外还有近30%的家长认为其子女在“了解周围信息的能力”上没有变化,这也与智障人士感知觉发展不完善有关。
6.简单劳动训练改变了智障人士的劳动能力
在劳动能力上,家长们认为进入“阳光之家”后学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尤其在“简单劳动”方面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在调查中,家长普遍认为通过“阳光之家”的教育训练,其子女在家务劳动上有了明显的进步,特别是在“整理床铺”、“洗餐具”、“就餐准备工作”以及“打扫房间”等方面进步明显;相比较而言,在“洗衣”、“做饭”这些技术性较高的劳动内容上,分别有40.2%和44.3%的家长认为其子女的能力并没有什么改变,这除了由于“洗衣”、“做饭”本来要求技术较高,因而学员难以掌握外,还与教授这些内容的教育成本高、训练难以在“阳光之家”进行等多种因素有关。在其他简单劳动能力变化的调查中,有67.8%的家长认为其子女有进步,但也有31.1%的家长认为其子女没有进步。这可能与家长的期望值、“阳光之家”的劳动资源,以及“阳光之家”的教育人员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等因素有关。
(二) “阳光之家”建设面临的挑战
在“阳光之家”开办两年多的过程中,学员的社会适应能力有了明显的变化,这说明“阳光之家”建设对智障人士适应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研究者也发现,在“阳光之家”的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挑战。
1.需加强“阳光之家”工作人员与学员家长的沟通
调查中发现,一些学员家长对子女在“阳光之家”的情况漠不关心,从不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而另一些家长则对“阳光之家”的工作有独特的看法,却没有机会和工作人员沟通。比如一些家长认为应加强学科知识的教育,而没有机会与“阳光之家”的教育者进行沟通。
2.学员需要适应其个别差异的教育训练模式
智障人士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个体差异非常大,每一个学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发展间又往往不平衡,因此统一的教育训练模式很难实现所有教育训练目标。但是,“阳光之家”的教育资源非常有限,目前很难采用个别化教育训练形式。因此在未来的机构建设中应将如何开展有效的教育训练放在重要位置上,能够根据学员的差异安排教学内容和教育训练形式。
3.劳动培训的力度需要加强
目前全市“阳光之家”在劳动技能培训方面的发展水平相差很大,有些“阳光之家”已经建立起了较完备的就业资源,开办了“阳光工场”;而有些“阳光之家”却还没有起步,对于尚未起步的“阳光之家”学员来说,他们的劳动能力没有得到适当的发展,因而我们需特别关注尚未起步的那些“阳光之家”中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学员的劳动需求。
(三) 促进“阳光之家”学员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的建议
为促进智障人士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及“阳光之家”的建设,研究者提出以下建议:
1.科学地调整“阳光之家”现有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研究者认为,可科学而谨慎地调整“阳光之家”现有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在内容上,可根据各“阳光之家”的教育资源,适当增加如英语、计算机等现代人所必备的知识与技能的教学,使轻度智障学员掌握一些简单的科技知识和国际交流手段,这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此外,还应开展更多的劳动就业方面的课程培训和实践,做好就业准备。而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研究者建议“阳光之家”的培训模式应与智障人士的认知水平相适应,对个别差异较大的不同个体,选用恰当的教育方式。
2.完善“阳光之家”人力资源的建设
面对智障人士个别差异显著的现实,“阳光之家”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特殊教育知识,以及诸如个别化评估、个别心理辅导、个别化教育计划制订和教学技能等专业技能。目前“阳光之家”的智障助理员和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助残员担任,他们在实践上虽有一定的经验,但对特殊教育的理论往往掌握不够。应加强“阳光之家”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制度的建设[6]。
3.建立“阳光之家”与学员家长之间的沟通机制
“阳光之家”可以仿效学校的做法,为每位学员准备一本“家长联系手册”,以此作为工作人员与学员家长交流的途径。这本手册应能真实地记录学员在“阳光之家”的表现、“阳光之家”工作人员对学员的评价,以及学员家长对“阳光之家”工作的反馈等。另外,“阳光之家”也可以定期召开家长会,使家长和工作人员有直接沟通的机会。只有通过“阳光之家”的不懈努力和智障人士家长的积极配合,才能使“阳光之家”的工作更有成效。
4.加强社区支持力度
社会模式的残疾观认为,残疾人所遭遇的困难主要是社会造成的,是不健康的社会态度与政策共同造成了对残疾人的社会排斥与隔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实现要求所有社会成员的参与[7]。“阳光之家”的开办为智障人士与非智障人士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但是智障人士要真正从家庭走入社区,还需要更多的支持。为了能让智障人士的社会适应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深入,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推行更多切实可行的政策来保障“阳光之家”的建设成果,社区应积极开展助残志愿者活动和社区活动以提高社区居民对智障人士的了解度和接纳度[8]。
五、 结论
1.家长认为其子女进入“阳光之家”后感觉运动能力有所提高。
2.家长认为其子女进入“阳光之家”后在进餐、排便、穿衣、洗漱、独立外出等自理能力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家长希望进一步加强独立购物能力的训练。
3.家长认为其子女进入“阳光之家”后在注意、语言、学业和时间概念等认知水平上都有显著的变化,但仍有部分家长希望进一步加强计算、阅读和书写能力的训练。
4.家长对“阳光之家”学员社交能力的进步给予了肯定,但也有家长希望学员在责任意识方面有更大的进步。
5.家长认为其子女进入“阳光之家”后自我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特别是在学习与劳动习惯上进步尤为明显。
6.家长对其子女在劳动能力上的进步表示认可,尤其在简单劳动方面,但家长们仍希望其子女能够得到更多的劳动实践机会和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1]汤盛钦:《特殊教育概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82—185。
[2]方俊明:《特殊教育学》,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4,215。
[3]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关于推进“完善全市240所‘阳光之家’建设,包括建立50所接纳轻度智障人士从事非正规就业的‘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clinternet/platfort/pub/disabled_132/docs/200706/d_133830.html
[4]聂衍刚、郑雪等:《社会适应行为的结构与理论模型》,《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18—124。
[5]赵海燕:《我国小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与研究》,硕士论文,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6。
[6]曹子平:《上海市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实践研究》,《中国特殊教育》,2006(9):26—29。
[7]汪海萍:《以社会模式的残疾观推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中国特殊教育》,2006(9):7—10。
[8]马红英:《智障人士社会接纳度调查》,《中国特殊教育》,2007(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