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二年九月初七日,天安门下,一道看似十分“冗长”的诏书广布天下,在天朝上下、特别是王公大臣和宗室觉罗们之间引发了巨大的议论风潮:
首先,所谓“诏书”[1]可不是随便什么事情都可以用的。清代凡国家有重大的政治事件和隆重庆典,才用诏书宣告全国臣民。如皇帝“登极”颁即位诏,以宣布自己的施政纲领;皇帝“崩世”颁遗诏,总结自己一生统治经验,以遗言告戒臣工;皇帝有重大过失,向天下公开自责,颁罪己诏;国家的重大兴革,如光绪朝维新变法颁维新诏、立宪诏等。此外“册立皇后”,“加上尊号、徽号”均须颁诏,宣告全国,无论官民,一体皆知。
除此之外,皇上想要对文武百官、宗室亲贵们正式讲话的时候,可以采取诏书之外的多种形制的公文格式——总称“制辞”,比如敕、谕等诏令文书,凡载有天子之言者,都叫“制辞”,却主要是为宣示百官之用,而不下达于庶民。
其次,颁布诏书的地方也是很有讲究的。有清一代,颁布正式的诏书,一般有太和门、午门和天安门三种选择,其中尤以天安门规制最高。遇有新皇帝登基、大婚等重大庆典活动和皇帝父母进宫,都要启用天安门。皇帝平时一般不走天安门,只有每年去祭天、祭地、祭五谷时,才由此门出入。此外,将领出征时祭旗、御驾亲征时祭路、刑部在秋天提审要犯(“秋审”)等重大仪式也都在此举行。天安门唯独皇帝可以出入,而且只能出入喜事,绝对禁止出入丧事。可见,天安门是国之重器,在此宣布诏书,意义非凡。
最后,诏书的内容更加令人惊愕不已。这篇洋洋洒洒的诏书,如果翻译成后世的白话文,其要义就是说: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原镶白旗显亲王富绶门下包衣人孙狗子,仗势欺人,当街羞辱读书人,巧遇奉旨出宫的大清多罗贝勒、火器营左总统大臣玄烨,竟然对于皇子贝勒的劝告恼羞成怒,施以拳脚,致使皇二子一肩脱臼。但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兵器刀刃,也没有造成皇二子流血内伤,更没有任何笃疾。
朕闻听此事,爱子心切,就像天下所有普通父亲心疼自己的儿子一样,怒不可遏,曾下旨严惩,甚至不惜将犯事作案之包衣人斩立决。
但圣母皇太后英明,告诫朕不可将私怨迁嫁于国法。这让朕冷静下来,下旨内十三衙门尚方院会同宗人府和刑部一同会审案犯,并加封皇二子玄烨为下五旗宗室总理,代朕行监审之职。之所以要让皇二子作为监审之人,就是希望他能够秉公执法,为皇室宗亲做一表率。
难能可贵的是,受伤的皇二子并没有气急败坏,而是依据朕钦定《大清律集解附例》中的律条,指出他本人只是遭受轻伤,张狗子又没有动用兵器,依律“殴打宗室觉罗”一条,应判“杖八十徒二年”,其余从犯,只算斗殴,各责“笞二十”。
此审议得到了宗人府、刑部和尚方院的一致同意,并共同形成了专案题本报送给朕。这一结果与朕的初衷十分吻合:
当初朕故意下旨严惩,是为了考验皇二子是否会借机宣泄私愤;让府部院三衙门会审,是为了考察各处官员能否秉公办案,也考验皇二子能否与各部官长同心协力,办好差事;案犯张狗子等人收押以来,饱受惊吓,皇二子能够代朕宣慰,处置得当,体现了朕爱民如子的作为。
张狗子等人虽是犯人,然而毕竟没有触犯“十恶”[2]以致不赦,他们终归还是人,还是朕的子民!故而,皇二子会同诸部所拟题本,朕均已恩准:首犯张狗子徒留乌兰乌德,罚做披甲人之奴。其余从犯,恩准“小笞[3]”二十,发还原主严加管教。
得此皇子,分忧君父,朕心甚慰;赏罚分明,不徇私情,家国幸甚!
借此机会昭告天下:大清皇帝之子既然能够如此公正严明,则自今日起,不仅“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而且“庶民犯法于王子,概无律外重罚”!
今后,无论宗室觉罗、黄红带子、王公大臣、贵胄权贵,皆不可因案情涉及自身、家人、亲友等,而施压于公堂,以求私寻重罚案犯而置国家法度威严于不顾!
试问:天下还有谁的亲贵程度可以与皇二子玄烨相比?朕之爱子都可以如此公允,将国家法度置于自身之上,那谁还有理由要法外寻情?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皇二子玄烨能够举一反三得提出,原下五旗旗主为了维系大清八旗根基,不约而同的建议由朕亲领八旗之后,所有八旗子弟自此首先效忠大清、效忠于朕,这是国家之幸、天下之幸。自此以后,不再会有因“一旗一家之私利”而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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