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雪瑶把愤怒的情绪转移到孩子们的身上,他们两任凭她大声呵斥。
“你们为什么要把我的儿子带到这个鬼地方?”
“我儿子淹没挣扎的时候,你们为什么不捡一根树枝把他拉上来?”
“你们要游泳,怎么不自己先跳下去?”
无论怎样叱咄,也挽回不了小聪无辜的生命。
二狗子只好把妻子拖开。
二狗子通过114百事通查找到了殡仪馆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
十五分钟后,运尸车到达了出事地点,把小聪的尸体运到殡仪馆冰冻起来。
安顿好妻子后,二狗子立即找到村里的风水先生,挑选火化的吉日吉辰。
最佳火化时辰为次日卯时。
接着,二狗子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县城,给小聪买了一套合身的新衣服、鞋袜,以及火化前拜祭尸体的各种物品。
第二天,二狗子同宗族的各代表早早来到殡仪馆为小聪送行。
雪瑶给每人发了一只红鸡蛋和一个红包。
天上下起了蒙蒙细雨,那是上帝流下的悲伤的眼泪。
殡仪馆工作人员从冰冻库里取出一个袋子放在推车上。接着拉开袋子,把小聪的尸体搬到大厅的一张木板上。
雪瑶迈着软绵绵的双腿走了过去,趴在小聪的尸体上再次嚎哭起来。
送行人为小聪进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
工作人员把遗体拉到焚尸炉里,大门关闭。
送行人纷纷离开了殡仪馆,而二狗子与雪瑶则为小聪选购骨灰盒。
二狗子把小聪安葬在玲玲与冬梅坟墓的旁边,让她们在九泉之下有个照应。
接下来的几天,两夫妻沉浸在悲伤之中,吃不饱,睡不香。
思来想去,雪瑶觉得高山嘴水电站负有重大责任,决定状告它。
雪瑶叫春亮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 刘二狗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年月:1978年11月16日
居住地址:现住圳下村河唇坝18号 电话: 139********
被告:
名称:高山嘴水电站
诉讼请求:
1、高石嘴水电站赔偿给刘二狗人民币10万元。
2、诉讼费由高山嘴水电站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11日下午两点钟左右,刘金平与刘鑫两人邀约我的儿子朱小聪,骑摩托车到位于高山嘴水电站附近游泳。他们把摩托车停放在高石嘴水电站门口后,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明明看到他们三人进入电站里面,而且知道水库危险,却未加以警告,同时高山嘴水电站也未设立任何关于“禁止游泳”之类的警示牌,在水库未安装任何防护措施。当事故已经发生时,刘金平向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求救,而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却营救不及时,耽误了最佳营救时机,最终导致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人间陨落。因此,本人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二狗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