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过去。扣上裤带,拿起话筒:
“王书记,我是蒋申远。”
“请你过来一下。”
“马上?”
“马上!”王书记说。
蒋申远主任扭头瞟瞟已经重新穿好衣裤,仍在床边发抖的机要秘书小谢。看看表,时间已近七点钟。
他狠狠地瞪着女部下。
“你可以走了,你走,小谢!”
机要秘书向门口退去。
“把你的衣服拉拉直!别那个样子就从我办公室出去……”
蒋申远主任说。按了一下电钮。
护墙板滑回。门锁自动打开。
“小谢啊,”蒋申远忽然笑容可掬,说“你听着,刚才的话不要对任何人胡说八道,若传出去,让你的父母到看守所去见你!你明白吗?”
机要秘书点点头匆匆忙忙走了……
十分钟后,蒋申远主任走进正阳宾馆王国清书记的核桃木办公室。
“您叫我,王书记?”
“是啊,坐!”
“什么事?”
“你这个混蛋!混蛋,你懂吗?就是什么事也不明白的人。”
王国清书记微笑着。
蒋申远主任却不敢吭声。
王国清书记在他宽大的办公桌前踱了几步,将早已熄灭的半截香烟在烟灰缸里叩叩,又在烟盒里抽出一支拿在手上,却没点燃,重新放在烟缸里面,回头问道:“你找过汪小琴?”
“恩,是的,按照你的指示。”
“可我让你审查她,没让你羞辱她!”
“这个女人什么也不肯说……”
“别跟我说这些!这是你的无能,失职!”
“是!”
“事情没办好,反倒让她在半夜里对着电话跟我大吵大叫……”
“对不起,王书记。”
王国清皱着眉头,半晌,点燃了烟抽一口叩掉烟灰,再放下,有点儿郁闷地长长吐了口气。
此时,正阳宾馆靠近大街的王国清书记的办公室里充满阳光,太阳已从灰暗的悬圃县上空升起,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大街上往来的汽车和穿着各种服饰匆匆上早班的灰色人影。
“那件事怎么样了?”
蒋申远主任立刻将随身带来的文件夹轻轻放到王国清书记面前的一张台几上。
“都在这里。”
“说说看。”
蒋申远主任开始机械地回答:
“根据你的指示,我将对任何一个与你有接触的女人和与她有关的一些人进行极其严格的审查和监控——当然,这一切都是秘密进行的。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此,我安排了一个人来做这件事。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考察一下汪小琴以前的个人情况。这一切,都是出于对县委自身的工作和影响考虑……”
王国清书记沉吟不语。
他是个性格复杂而多疑的人,尤其掌握了悬圃县的最高权力以来,他什么人都不相信,包括跟他最亲密,对他忠心耿耿的秘书,他总以为有人要背后搞他,打他的小报告整他,或者把他的行为不端写成文字向上面市委或市纪委举报……
他当然更怕有人背后向省委省纪委举报他。也担心县委县政府其他领导了的一些事情后夺取他手中至高无上的权力。
呵呵,毕竟,现在他是一把手!
而他这个一把手来之不易,如今悬圃县大权在握,轻易当然就不会让它随随便便失去。同时,他又离不开女人,这样一来,跟他有性关系的女人便雪上加霜。
一方面,他需要她们,需要她们在床上满足他的各种要求和好奇,缓解繁忙的县委各项工作和活动带来的巨大紧张和疲惫不堪,让自己彻底放松下来;另一方面,她们又成了他的眼中钉,无时无刻不在小心翼翼地提防着她们,把她们视为对手派来的“奸细”或上级反贪机关秘密安插在他身边的“卧底”——定时炸弹……
呵呵,如果真的是那样,说不定什么时候她们就会要了他的命。对此,他忧心忡忡。同时,县里一些**告状的老不信们的阴谋也不得不防。
“这个女人很狡猾。”
他喃喃地咕噜道。
“我也这么想,王书记。”
“昨晚他都说了些什么?”
“她什么也不肯说。态度傲慢。”
王国清书记厌恶地自语道:
“哈,她是把我做为保护神了!”
“是的。”
“可说实话,我的确离不开她,跟她在一起,我会觉得什么都不存在了——只有肉,肉,肉。p,p,p,你懂吗?”
蒋申远主任忍不住掩口而笑。
“不要笑,蒋主任!是这样。这是一件很伤脑筋的事情,我是说,这十分重要!偈我这个身份,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而且我的年龄也不算年轻了,可我既离不开她,又弄不清她的真面目。你们要进一步对她进行甄别。”
“恩,好,王书记,我知道!”
“无论如何,要弄清楚。她的材料带来了吗?”
“在这儿,王书记,你看。”
蒋申远主任指指台几上那份薄薄的档案文件。
“我要你介绍!念……”
……
在xx社会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
呵呵,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久而久之,“潜规则”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一种人们的行为习惯,而明规则实际上则成了一种装饰,一种假面具。
记得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对“潜规则”作了如下定义: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动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守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6、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上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的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