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
柔弱的小丽此时就像中了邪一般,变得孔武有力,老板这边还没介绍完,那边就是重复的三个字:“这个要、这个要、要这个。”。
十平米的小店,硬是整了二十平米的货,本身毛绒玩具就大,十平米也摆不了多少。但是没办法,新手上路嘛!根本控制不住量。
要么说人家生意做的大,老板虽然见钱眼开,也能看出来这俩是新手,但他并没有做那种违背良心的事,该是多少钱就报多少钱。
最后还送了阿甘十个摇头驴,说这个也挺好卖,可以摆店门口可以拿它吸客。
回到店里后,俩人把展示柜还有后面新装修的玻璃都送给了金杯哥,然后从后面五金店买了几张挂货专用的网片,最后拿别针把比较博人眼球的熊都挂了起来,剩下的则摆在了店中间,水坐垫摆门口一字排开,左右各放了两只摇头驴。
真别说,这么一整还真像那回事。
一下午的功夫,俩人从挂货到下班,一共卖了三百来块,虽然不多,但对二位而言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
就这样,第一天,三百多。
第二天,五百多。
第三天,四百多。
第四天,七百多。
论结果,比之前是成功了,但实则是失败了,而且是败的一塌糊涂。
生活就像大海,无浪就成湖。安逸的生活让阿甘忘却了自我,平淡的生活慢慢的让他觉得店里其实有小丽一个人就行,反正每天营业额多多少少也就那个意思了,他呆在这里就是在浪费人力。这个想法就像一条正在发育的毒虫,一天比一天长的大,开始他也就是比小丽去的晚,慢慢就演变成了开始找各种理由不来。
小丽倒是也没说啥,因为她的想法跟阿甘一样,不过她的意思是让阿甘腾出时间做别的事,而不是堕落。
就这样,成天闲来无事的阿甘开始泡吧成瘾,而且还在网吧认识了一个叫大斌的不良青年。
这个大斌是个南方人,以前在南方跟着一个混社会的大哥做拉皮条的勾当,手底下养着二十多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农村女孩,专门供给夜场。这些女孩都是他们通过QQ聊天假装介绍工作给骗来的,来了之后先关半个月小黑屋连带每天最少一顿拳打脚踢,满十五天后要是还不听话,那就电棒伺候,直到电到彻底听话为止。最后交给一个专门领头的大姐大带着去酒吧做三陪服务,给她们定的规矩是不让跟客人多说题外话,赚的钱回到家必须一一上交,敢藏一分私房钱都得电棒伺候。这些女孩都是刚入社会,而且陪的客人又是大姐大介绍的,再加上也被打怕了,所以能跑的几率几乎为零,再说也不敢跑。
大斌是一个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家伙,有一次跟大哥出去吃饭,喝到半夜一桌人都有些醉意了。要么说大哥就是大哥,喝完酒的架势比平时大了很多,而且说话也特别不入人耳,简单说就是装逼。这时邻桌一个小青年听不下去了,白了大哥一眼,这一眼被大斌看了个正着,抓起凳子就砸了过去,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的众人见有人打起来了,纷纷跟了上去,有的还从腰间掏出了匕首。阿斌他们这边人多,没吃什么亏。但对方可就惨了,一个肚子被匕划开了一大道子,肠子都漏了出来,还有一个腿直接从膝盖处踹断了,另外还有三个轻伤。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硬说不是钱得事,要不惜一切代价的让这帮人蹲号子。最后实在没办法了,为了保住基业老大把二十多个小姐分别分给了七个小弟,让他们跑往全国各地,自己则自首去了,等哪天他出来了再召回他们。毕竟大斌他们都是从犯,等老大出来了,花点钱每人也就蹲个一年半载的完事了。
确切的说,大斌实其实就是个逃犯。
这个大斌现在的生活状态跟阿甘一样,只不过做的事却没阿甘干净。他们俩现在都属于靠女人吃饭,阿甘有小丽看店,大斌手里带着四个小姐。
大斌是社会人,喜欢吃社会那一套,为人很是仗义。跟阿甘认识的起因其实就是因为阿甘在网吧捡了他的手机,打那以后大斌对阿甘如同兄弟般,出手也甚是阔绰,每天俩人坐网吧里光吃饭就得二三百,都是大斌买的单。
网吧也就算了,撑死消费也就那么些钱,可俩人随着时间的磨合,越来越开始追求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