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历克斯·皮尔斯
轻轻地来,带我穿过夜晚。什么狗屁。就放过这首操蛋歌吧,他妈的搞什么。狗屁再放下去,你就会开始扭动,开始抽搐,开始——我也不知道,我他妈怎么知道?——结果会让他知道,最后你会出现在谋杀现场,粉笔画的线条包围着你,宝贝儿懂了吗,因为你醒来就见到那首傻逼歌曲扭着它汗津津的塑料屁股在你脑袋上晃动。迟早有一天,一个乡巴佬要因为他是唯一会扭舞步的白人而付出代价。我的右半个大脑说你干翻你的东西总算比《迪斯科鸭》牛逼。至少我很可能还在睡梦中。肯定是。用一根一根手指敲枕头,四等于做梦,五等于现实。一二三四五。
操他妈的。
但假如连这是现实也是我在做梦呢?假如我在梦中做梦呢?我在什么地方读到过,人死的时候就会有这种体验。奇谈怪论,耶稣基督。呼吸,慢慢呼吸。根本别呼吸。不,慢慢呼吸。停止呼吸。不,他会感觉到的,他会知道你没有睡觉。我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肯定是的,哥们儿,你只是吸了屎货出现幻觉而已。你只是嗑了屎货精神崩溃而已,你在除了四十二街和第八大道之外的地方搞白粉就是这个下场,四十一街和第五大道的引路人送我去的就是那儿。不,等一等,我没有发幻觉。我在牙买加从不发幻觉。牙买加本身就是一场幻觉,耶稣基督啊别再瞎琢磨了。再这么搞下去,你会把脑子里的想法全说出来——我说过什么了吗?耶稣基督,耶稣基督,耶稣基——督,够了,停下,他妈的停下,阿历克斯·皮尔斯。现在给我冷静,他妈的冷静。闭上眼睛,抓住溜走的那个梦境,快去抓住那个梦境,等你醒来,根本不会有人坐在你的床头。更妙的是不会有人在你醒来时打开门走进来,因为你从来都不想睡觉,在这张折磨人的床上也根本睡不踏实。没有人走进来,走到窗口拉上窗帘,伸手到衬衫里去掏——别看,他妈的别看——然后坐在你的床上。没有一连串的咔嗒噼啪嘀嗒声音。闭上眼睛。就这么简单,会成功的。必定会成功。
我在天际线饭店。我是两天前住进来的,但我在金斯敦已经五个月,在牙买加已经八个月了。八个月前,琳恩给我下了最后通牒,选牙买加还是选她。他妈的女人,我没指望她能理解我的工作,但希望她至少能稍微尊敬一下我必须做的事情。倒不是说她不喜欢,妈的,假如她讨厌的话,我还知道该怎么处理。讨厌总算是一种感情。她只是无动他妈的于衷,这让我气得发疯;她给我下最后通牒,要我在她和她根本不在乎的事情之间做出选择,相比之前都没那么恼人了。对,我正在想办法把这些话都说给她听。但我向上帝发誓,我觉得她说要书还是要她是想印证事实,只是想知道我会怎么回答。
但最糟糕的一点是,两个答案都能让人满意。那么现在呢?对,我恨她,因为她不恨我。我恨她,因为她走进我在布鲁克林的书房——好吧,摆了一张马鞍桌的卧室——然后说,亲爱的,今天是你的幸运日。你必须做出选择,要你这本毫无前途的牙买加书,还是要这段毫无前途的关系,因为两者之一总得去个什么地方。我说,耶稣圣基督啊,你是不是听了《慢车开来》?因为你选了个最完蛋的时刻变成迪伦的歌迷。她说我是个傲慢的混球,快给我回答那个问题。我说我最近读了很多有关心理学的新材料,你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情感勒索,因此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她瞪着我说,很好,看来这就是你的回答了,转身走出我的卧室——我们的卧室。耶稣基督啊,我愿意用一切换取一个耳光,也许我应该扇她一个耳光的。
我不知道我在想什么。我应该选择她,对,快乐会变成意志行为,我们会多困守两年,最终承认我们已经厌倦到了骨子里,但也许我就应该过那种生活,当一个厌倦而满足的家庭主夫,挺着同情性怀孕的肚皮走来走去,那样我大概就不会一醒来就发现有个男人坐在我床边盯着地板了。在布鲁克林感到厌倦——真是有意思。嘿,亲爱的艾比,我还没有给自己惹来麻烦,就已经找到了解决手段。
事实上,我返回纽约的时候就知道我的内心有个第三世界那么大的窟窿,我已经知道她不可能填满这个窟窿,但我还是试着让她去填满它。也许我怨恨的是她不肯尝试,说什么她又不是女超人,带着车载斗量的眼泪与我分手,学卡莉·西蒙写蹩脚的歌曲诋毁我。但我找到了一个姑娘,她待我就像牙买加(我的另一个姑娘)待我,言下之意就是我们的关系算是挺好,但你要是觉得我的关心能超过某个阶段,那就是开国际玩笑了。我喜欢她的理由或许就是我始终喜欢牙买加的理由。我从一开始就知道此路不通,但我也不会因此就不去尝试。为什么?我他妈的不知道。要是知道了原因,我还会不会这么做呢?妈的,多半会。
另一方面,确实有个男人坐在我这张床的左边盯着地板。我觉得他在盯着地板看。我只抬了一次脑袋,但一抬头就吓得自己魂不附体——他肯定感觉到了。不,也许没有。有个男人坐在我床边,他那么轻,我几乎感觉不到床垫的凹陷,但他压住了屁股底下的被单,缠住我的右腿在他背后动弹不得。天晓得我的左腿在哪儿,反正你别动就对了。千万别动。你不会有事的。哥们儿,你应该闭上眼睛接着睡觉,记住这就是你的计划。对,闭眼假寐,直到真的睡着,等你醒来他就不见了。别去想这么做行不通,兄弟,你还没试过呢。快,闭上眼睛。使劲闭上,直到挤出一滴眼泪。使劲闭上眼睛,数秒,12345——太快乐,太他妈快了——1……2……3……4……5——慢一点,再慢一点,等你睁开眼睛,他就不见了。他就不见了——不,他还在。
他还在。睁开四分之一眼睛看着他。他开灯了吗?狗娘养的开灯了吗?灯他妈到底是谁开的?不,别看。黑色长裤,不是海军蓝,我确定是海军蓝和蓝衬衫吗?他是秃头吗?他用双手抱着脑袋吗?白人?浅棕?他用双手撑着脑袋吗?谁会穿配套的海军蓝衬衫和长裤呢——别看。我要是打鼾,他会走开吗?妈的,我应该翻个身。谁睡觉不翻身?要是我不翻身,他会知道我没睡着的。但要是我翻身惊动了这个混蛋,他做些什么事情怎么办?牛仔裤还在书桌旁的椅子上,我在那张书桌上可谓一事无成。钱包快从口袋里掉出来了。公共汽车票,安全套,三十块——不,五十块,我他妈为什么在琢磨我他妈的钱包?肯德基的空盒子,肯德基在牙买加是他妈的快餐邪教,我的包在哪儿?被他放在脚边了吗?他正在翻我的包吗?阿历克斯·皮尔斯,该死的胆小鬼,给我坐起来,说你他妈搞什么,同胞,这儿看着像是你他妈的房间吗?
说啥?哦,该死,哥们儿,我以为这是我的房间。
这儿看着像是你的房间?
咱们这是住酒店,兄台,你以为呢?
问住我了。
哥们儿,昨晚我喝得那叫一个不省人事,天啦兄弟,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上楼的,都怪你不锁门,所以我这么一个醉鬼才能晃晃悠悠走进来。还好你不是姑娘,否则你一睁眼肯定会发现咱的鸡巴都快捅到你喉咙眼了。
还好我不是姑娘。
太他妈对了,是吧?
你得给我出去——我操,我在和谁说话?我是在想象还是真的说出来了?他没有动弹。他不在动弹。他依然不动弹。
他妈的鼓起勇气,哥们儿。给我鼓起他妈的勇气。慢慢呼吸,慢慢呼吸。也许我该轻轻踢他一脚。我是说,这是一家有安保的酒店。也许他住的是423房间,其实就是犯了个小错,也许我确实忘了锁门,也许酒店偷工减料,所有的门都配了同样的钥匙,以为我们绝对不会有理由发现,因为上帝做证,寻欢作乐的白人来到从不为难他们的第三世界国家,每天晚上都会喝得酩酊大醉。
天哪,真希望我能停止思考。闭上眼睛继续睡,哥们儿,继续睡,等你真的醒来,他就不在了。就好像,就好像,你知道就好像什么吗?看见房间里有蜥蜴,你留着一扇窗户不关。请闭上你的眼睛。山德士上校的盒子旁边,破旧的打字机太他妈重了。也许我该压低声音嘟囔它值多少钱,也许他会拿起打字机离开?就好像作家总以为小偷会在乎书本似的。耶稣基督。换了曼尼克斯,早就抓起台灯抡过去了。快,抓起灯座,抡圆了砸他的后脑勺。现实生活可不是每秒钟二十四帧运转的。巴纳比·琼斯会想点别的办法。警网女先锋会尝试做点什么事情,但她从不自己动手。
我左边是书桌,我右边是卫生间,男人在我和卫生间之间。卫生间,五英尺。六英尺,顶多八英尺。门开着。有锁,肯定有锁,是卫生间的门就该有锁,不,没有。我应该从床上跳起来,抽出几乎被他压住的脚,一跃而起,连滚带爬冲向那扇门——他还来不及阻止我,我就能逃进卫生间。两个箭步就够了,顶多散步。地上有地毯,所以不会滑倒。就在那儿,卫生间的门就他妈在那儿,我只需要冲进去摔上门,要是没有锁就死死地抓住门把手,不,有锁,肯定有锁,必然有锁,否则我就他妈的……他妈的怎么办呢?
但就在我起身想逃的时候,他说不定会向后一躺,压住我那只该死的脚,然后争取到足够的时间挥动大砍刀,因为上帝做证,他肯定是牙买加人,所以狗娘养的肯定握着大砍刀,他会有足够的时间砍中我的大腿,于是我就没法逃跑了,他会像我听说的那样砍我的动脉,几秒钟我就会失血而亡,无论是谁来了都无能为力——不,狗娘养的,千万别往后躺压住我的脚。也许我该突然蹦起来,就好像刚从恐怖片里的噩梦中惊醒,狠狠一脚踹在他背上,唔,侧腹上,趁着他做流氓们应该做的天晓得什么事情——爬起来,拿枪,管他的——我就径直冲向十二点钟方向的房门,既然他能进来,房门肯定开着,我穿着紧身内裤冲出去,大喊强奸啦杀人啦警察救命啊,随便喊什么都行,因为重点在这儿:他不可能在走廊里追我。
同胞,给我听清楚了?这会儿该考虑搞把家伙了。
家伙?
家伙。你看着像是用贝雷塔的那种人。
他妈的瞎说什么?不,神父,我不要他妈的枪。你知道有了枪就会发生什么吗?会有人丧命。
那不是重点,同胞。
你看错人了。
重点在于枪口指着谁和扣扳机的是谁。
我和枪能有什么关系?妈的,我为什么会需要枪?
你还是问我多快能拿到一把枪吧,然后问学会用枪有多么容易。
好吧,那么,我多快能拿到一把枪?
就现在。
我操——
拿着。
什么?不,他妈的不。
同胞,拿着家伙。
神父——
先拿着家伙,听我跟你说。
神父——
同胞,抓住它,控制它。
不,神父,我他妈的不要枪,耶稣基督啊。
我说过要不要了吗?
牙买加人和他们云里雾里的说话方式。有一天我很想对他说,你看,神父,神叨叨地说话并不会让你显得很睿智。但那样的话,我就会失去我在金斯敦最有用的线人。
我认识你几年了?
不记得了,两年,三年?
我有没有跟你说过没道理的话?
没有。
那就拿着枪吧。或者匕首也行,同胞,总之搞点武器防身。
为什么?
因为过了星期二就是星期三。你在星期二做的事情会改变你即将遇到的星期三。
耶稣基督啊,神父,你就不能直话直说吗?哪怕一次也好。
你以为我不会知道吗?是我在告诉你发生了什么,没忘记吧?我知道所有人的所有事情。也包括你。
别继续往后靠了,求求你,别转身,别碰我的腿,他是不是跷起了腿?除了英国基佬,其他人都不会跷起腿坐着。他在看我,我能感觉到,就是那种感觉,后脖颈阵阵刺痒,因为你知道有人在看你。这会儿后脖颈开始抽搐,他妈的停不下来。他用什么姿势看我?像狗那样歪着脖子,心想你怎么会那么滑稽,就像牙买加的孩子,见到我走过去会突然扭头瞪着我,琢磨要是基督真的重临,会不会也穿紧身牛仔裤?他会不会伸手捏住我的卵蛋?他能隔着被单看见我吗?
同胞,你知道你搞砸了吗?你知道你搞砸得有多严重吗?这会儿我都不想说了。
怎么了?上楼坐坐吧,兄弟,外面在下雨。我会跟前台打招呼,让他们别为难你。
我喜欢让耶神给我洗洗澡。
别开玩笑了,神父。这会儿是晚上九点半。雷打得我都听不清你在说什么了。
上周一你来找我,你说,神父,我只想问他一个问题。我对你说,你可以去问,但是,第一,他不是非得回答不可,第二,要是他回答了,你恐怕不会喜欢他的回答。还记得吗?
我当然记得,和你说话的是我,你说你跟罗爸爸说话要当心。
我说的不是罗爸爸。那天你提到的人不止他一个。
啥?你说的是警长杀手吗?你没帮我牵线,是我自己。
我说的是劳动党的人,同胞。你和乔西·威尔斯说了话。
对。怎么了?他在那儿。我问我能不能试试那屎货,他说行啊,我就这么问的。
我还说我的嘴巴很快就不得不封上了,因为他们开始闻到我有线人的味道了。同胞,我只是在说实话而已,我也不喜欢线人。
你当然不是线人,我懂。兄弟,进来谈吧。
我还说别以为金斯敦的每一个人见到白人都会变成傻瓜。没有贫民窟的护照就别去贫民窟。
神父——
没有贫民窟的护照就别去,我跟你说了。
神父,你不觉得你有点扯远了吗?
我说,在我通知某些人之前,你别去某些区域。我说,除非有我陪着,否则别去某些区域。
他妈的神父,我花了好一阵子才明白他并没有他自称的那么厉害。但从另一方面说,只有生活在最底层的渣滓才有可能接触到最顶上的情报。毫无疑问,无论在什么地方,线人永远生活在最底层。不管你飞到哪个国家去,都想不到他们永远是完全相同的同一种人。三分之一是告密精,三分之一是骗子,三分之一是可悲的瘸腿窝囊废,自己也清楚只有他号称自己很重要的时候才算个人物。现在这个尤其如此,他胡言乱语得像是一个人写出了《申命记》。街头护照个屁,最后我在八条巷见到的人觉得他是整个贫民窟最他妈血逼的大笑话。神父以为他敢在八条巷扯他那些鬼蛋吗?你以为他帮你说话或者陪着你,你就能随便来这儿吗?你知道为什么大家叫他神父吗?
他说因为只有他能在哥本哈根城和八条巷畅行无阻。
舔老子的屁股吧,他跟你那么说?喂,同胞们,听见神父怎么跟他说的吗?
不是真的?
不,哥们儿,那部分确实是真的,但不是因为他有耶稣的伟力,血逼白痴总说得好像他马上要给你五饼两鱼了。
啥?
神父能在贫民窟随便走动,是因为连贫民窟的娘们儿都不害怕他。你猜大家为啥叫他神父?
呃,他……
听着吧,白小子。有很长一段时间,神父想当个牛逼枪手。很长一段时间。他每天都去问唐,唐,老大,给我一把枪吧?给我一把枪吗?你看不出我天生就是个粗胚吗?唉,警长杀手听够了他像个逼眼儿那样哇哇哇唠叨,给了他一把枪。你知道那小子干了什么吗?那小子把枪插进短裤,然后就突然砰的一声!他打掉了自己的鸡巴。他没死就算奇迹了。
有一次我问警长杀手,他是不是存心没关保险,但他没有回答我。
那以后他没自杀也算奇迹了。我是说,一个男人没法操逼,他还活着干什么?
兄弟他还有舌头啊。
你说什么?
八条巷。没错,我进八条巷根本不是神父帮我牵的线。我只是走进牙买加教会协会,问一位紧张兮兮的女士,我能不能找那份和约背后的人谈一谈。她打了个电话,然后说我明天可以下去一趟。牙买加人,说话从来不会省略前置词。不是上去这儿下去那儿就是下去这儿上去那儿。哥本哈根城肯定不一样,这个我可以肯定。你在市场里东转西转,光是看着各种各样的东西就足够眼花缭乱了,木头货架上摆满香蕉、芒果、阿开果、葡萄柚、菠萝蜜、荷叶边裙子、做裤子的华达呢布料、眨眨眼就会错过的卷筒纸,雷鬼音乐通通通响个不停,你在收音机里永远不会听见这种屎货,这时候你就会险些走过八条巷的第一条巷。
但每条巷都有拐角,每个拐角都站着四到六个人,随时准备大打出手。他们没理会我,我猜那是歌手的功劳,如今他们已经习惯了见到白人在他们的地盘闲逛。更好的答案:没有唐的命令就不会有人动手。四个饥肠辘辘的小子等待出击,拉住他们的是一条看不见的缰绳,这个场面确实非比寻常。神父忙着提醒我哥本哈根城如何如何,他根本没想到我会去八条巷。就在我下去这儿的前一天,他对我说了这番话。神父还以为我在按照他的嘱咐办事呢。他以为我是个愚蠢的美国人,现在还活着完全是他的功劳。不过上帝做证,下来这儿也许确实是个愚蠢的点子。
想一想我花了多大力气,才没有和北海滩穿“牙买加疯狂我”T恤的二货们厮混,但你能有多少次机会说,兄弟,我去过真正的牙买加。滚石乐队在动力声音录《羊头汤》的时候我就这儿,不过我和那张唱片狗屁不如的事实毫无关系。从1976年往后的这些年里,彼得·托什和我在同一个房间里也不会坚持要我出去了。我对歌手说他翻唱的《而我爱她》是保罗·麦科特尼最喜欢的翻唱版本,当时你真该在旁边看着。
所以,不,我不害怕深入金斯敦。但耶稣在上,深入金斯敦和这个毕竟不一样。无论见过几百次,你都会觉得你从来没见过。我尝试过仔细观察,但在现场的时候就是做不到。你经过拐角的小子们,你绝对不会想到要抬头看,要扫一眼周围环境。于是你走过那些小子和玩骨牌的男人。面对我的男人高高抬起手,正要把一张牌狠狠拍在桌上,多半赢了,因为我看见他得意的笑容,但他看见你,放慢动作,只是把牌放在桌上,轻得好像打牌这件事实在太糟糕,被白人看见让他觉得羞愧不已。
你继续走,开始怀疑你是不是成了展览对象。你猜到会有人看你,甚至盯着你,但你没猜到事情会变得像是在演电影。所有动作都变成慢镜头,耳朵只听见寂静,就好像寂静被开到了最大音量,你不禁琢磨是不是哪儿的音乐突然停下了,或者一块玻璃碎了,或者两个女人刚惊呼了一声,或者这儿一直都这么安静。你走过第一幢房屋,不,不是房屋,也许是某人的家,但肯定不能算房屋,你尽量不去看门口的三个孩子。但你还是看了,你不禁琢磨照明为啥这么好?那儿是房屋之间的过道,还是说屋顶不翼而飞了?墙壁是蓝色的,色彩深邃,你不禁琢磨,想到要那么装饰这个地方的是谁?
小男孩身穿黄色的斯塔斯基与哈奇T恤,下摆拖到膝盖,他在微笑,但两个女孩,年龄都比他大,已经学会了面无表情。其中一个女孩站在底下一级贴近马路的台阶上,撩起裙子,露出底下的牛仔短裤。他们背后的门经历了日晒雨淋,早就该换掉了,但我尽量不看,因为两英尺外有个女人在台阶上给一个比较大的女孩梳头,女孩站在女人底下的一级台阶上。三个孩子和女人(他们的母亲?)之间是一面砖墙,墙上抽掉了许多块砖,因此变成了格子图案。有人想把砖墙涂成白色,但刚起头就放弃了。这个景象让你有点诧异,因为民族党赢了选举,而这是民族党的地盘。你以为他们自己的贫民窟应该像样一点,实际上却比劳动党的地盘更差劲。差劲在金斯敦永远是个每天都不一样的相对概念——他妈的搞什么,他妈的有个人他妈的坐在我床上,我却在想他妈的十英里外他妈的贫民窟。
该死,哥们儿,坐起来,别继续往后靠了。你坐在那儿多久了,十分钟?你睡着了不成?我也摆过这个姿势,额头放在双手里,胳膊肘撑着膝盖,但通常不是在睡觉,而是嗑了药幻游。我说不准。妈的,我要翻身了。还能发生什么更糟糕的事情?他稍稍一惊,然后意识到我还在睡梦中。翻身实在太自然了,我要是一动不动他反而会觉得奇怪。对吧?我想看清他那张操蛋的脸。我揉了揉后脑勺,我看见他是个光头,双手是发红的棕色?也许是因为血液涌流?我要翻个身,一脚踢在他背上。对,我就该怎么做。
不,我只是想在我他妈的旅馆房间里醒来,要一杯他妈的咖啡,咖啡必然很烂,因为这是一家廉价旅
馆,觉得美国佬太蠢,不可能知道真正的咖啡是什么味道,说起来也没大错,因为再烂的咖啡你也总能喝完最后一滴,不过喝我还是要喝的,因为誊抄昨天那卷录音带的时候我不能让嘴巴闲着,但那卷录音带上多半没有任何好料。
然后我可以抓起我的背包,穿好牛仔裤,跳上公共汽车,看着人们心想“我操,车上有个白人”,不过他们并不会那么想,我会自顾自地做我的事情,到《集锦报》门口的车站下车,找比尔·比尔森聊聊,虽说他是劳动党和美国政府的傀儡,常年往《纽约时报》那小子嘴里填狗屎屁话。但他为人大体而言还不错,匿名引用他一两句内部消息也挺配合,我想问他的是既然乔西·威尔斯不记得歌手遭枪击(多么可怕的悲剧)究竟是哪一天,他又怎么可能告诉我歌手中枪的时候,他刚好要把葡萄柚递给经纪人,但除了歌手、经纪人和我之外,谁都不可能知道这个小细节,因为他们只向我透露过这一点。明白我的意思吗?那当然不是什么秘密,但只有在你做了许多艰苦工作,让访谈对象舒舒服服放松下来之后,他才有可能吐露这种琐碎细节。
当然了,我不会提到葡萄柚,但这个唐似乎非常清楚那次未遂刺杀里里外外的细节,顺便说一句,他们不许我管那次的事情叫“未遂刺杀”。上次我问歌手到底是谁企图杀害他,他只是看着我,笑嘻嘻地说那是最高机密。我没有向乔西·威尔斯提起,因为怎么说呢?上次我照镜子的时候,没见到我脑门上文着“操蛋的娘娘腔”这几个字。
妈的,我管不住我奔放的思绪。事情不是这么发生的。我是说,这件事还没有发生,我还在八条巷的边缘寻找警长杀手,而不是乔西·威尔斯。我他妈为什么会想到乔西·威尔斯呢?他不是任何人会时时刻刻挂念的那种人,我敢拿脑袋打赌他就喜欢这样。乔西·威尔斯是哥本哈根城。那是后来了,阿历克斯·皮尔斯。你在八条巷得知的事情带你走向哥本哈根城,只是为了搞清楚事实。但我首先去的是八条巷。既然来到了八条巷,那我就想见一见警长杀手。我想知道和约是不是还生效,因为上周在橙街和佩琼街路口爆发了杀人凶案,劳动党的一名年轻人因为争风吃醋而射杀了民族党的一名年轻人。另外在最近一次与警方的冲突中,穿黑红衣衫的小子起获了一批枪支和弹药,你在美国国民警卫队里都找不到这样的武器。
当然了,我绝对不能问这种问题。欢迎委员会向我透露了神父的真面目之后,我看见我要找的人坐在路灯下等我。事实上,他的原话是这样的:同胞,我等了咱很长时间。这个咱指的是你,指的也是我。贫民窟的联络手段,比电话落后,也比电话先进。他坐在一张不锈钢酒吧高脚凳上,高脚凳真的来自一家酒吧,这儿离我进来的那个拐角只有三十英尺,他边抽烟边喝喜力,看着别人打骨牌。他怎么看都像你会走过去向他问路的那种人,哎,见没见过一个叫警长杀手的哥们儿?
——说起来,很难想象会在这儿见到一个光闪闪的酒吧高脚凳。
——或者耶稣的再次降临。还带着磁带录音机。
——经常听见这个。
——听见什么?
——没什么。
他知道我找他是想谈和约的事情。根据他的叙述,他和罗爸爸同时进了监狱,恰好就是那帮暴徒企图刺杀歌手的时间;两个通情达理的人凑巧被关在一起,结果自然是开始讲道理。没多久,双方缔结和约,歌手雅克布·米勒甚至写了一首歌赞美它(好吧,并不好听),歌手回来用另一场演唱会为和约签字画押。我想知道和约的动因究竟是什么,还想知道和约是不是已经看不见未来了。我问他昨夜军队在绿湾杀死那帮小子会有什么后果,问他一开始为什么会有这份和约。他有没有听过小灵魂?身为枪手却有个嘟喔普歌手的名字,你很难相信他真的存在,但他确实存在,警长杀手肯定听说过他。我的意思是说,他与这份和约的诞生也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不过是一种非常操蛋的重要。
——不,朋友,我没听说过那个谁来着?再说,他不是劳动党的人吗?
——据说小灵魂是民族党的打手。
——打手?
——黑手。
——黑?
——别管了。所以他不是这附近出去的?
——这附近没人叫这个名字,耶稣小子。
她描述的警长杀手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我正想问我能不能和其他人聊聊,他却抓住我,东张西望看了一圈有没有人在看我们,然后说,这份和约必须生效,年轻人。必须。他的语气几近恳求。我找他的手下问了几个蠢问题,比方说他们知不知道唱《还要,还要,还要》的歌手是色情明星,然后就离开了。
神父前几天帮我找到过更有用的人。他带我来到劳动党控制下的半个金斯敦,走进遍地屎尿的污秽小巷,会见一个在绿湾血案中侥幸逃生的男人,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活生生的王帮成员。他带我走进不到二十英尺外的一家酒吧,还没坐下就打开了话匣子。据说这个叫小灵魂的哥们儿悄悄溜进南城——那是劳动党的地盘——和王帮交上朋友,放出风声说把守绿湾一处施工场地的军队人手不足。小灵魂介绍他们认识了金斯敦某家饭店的一个玛塔哈里,她对小子们说他们很快就能拿到枪支,外加每人三百美金,然后睡了他们中的三四个人,以此敲定交易。神父跟我说了小灵魂的事情,侥幸逃生的那小子跟我讲了莎莉·Q——多么不像牙买加人的名字。可怜的小子,大概还没到十七岁,但对金斯敦小子来说,这个年纪才尝到女人的滋味已经算是晚熟了。
一月十四号,这个叫小灵魂的男人露面了,这是他的回忆,好吧,是我给了他一包万宝路、七十块钱和我都不记得装在背包里的盖瑞·拉弗蒂磁带之后想起来的。那小子说,他和两辆救护车一起出现,实话实说有点可疑;但你跟年轻枪手说什么地方有一批枪,只要跟我走就能拿到,那就像告诉毒虫说巷子里面的垃圾箱里有一包白粉,上面没写主人的名字。他还说了些什么,肯定是至关重要的情报,但我这会儿记不清了。得查笔记才知道。我们大部分人是拉斯塔教徒,明白吗?不是劳动党成员。就这么简单。我们从不掺和政治和政诡,懂吗?我们不在任何人的口袋里,因此我们为两边做事,懂吗?但那是一月,圣诞节过了,谁都知道贫民窟里每个人都一穷二白,更不妙的是王帮和金斯敦的其他帮派都彻底闹翻了。
有个新的住宅区起来了,他们招兵买马看守场地,但你必须自己带枪。我知道这事情听着就不对劲,但北边的孩子妈对男人说孩子要吃饭,南边的孩子妈说你家崽子要买校服,你就不会再去思前想后了。总而言之,这个枪手勾搭上了士兵,怎么说呢?士兵不像快枪侠麦格罗那么爱乱开枪,你明白吧?假如是警察,我会叫小灵魂去他妈的血逼,说不定还要揍他一顿。但只要不招惹士兵就不用担心他们。就像我说的,我们从不掺和政治。但怎么说呢?士兵命令我们走过去站成一排当靶子,我就,我就像昏过去一样趴下了,就在他们开火前趴下了。我爬过荆棘丛,而且我光着脚。直到逃出那帮士兵能看见的地方,钻进甘蔗田,我才敢呼吸我告诉你。他们用直升机找我们。他们没找到我真是奇迹,因为荆棘割破了我的脚,我留下一路血脚印逃到安全的地方。我很熟悉绿湾。我救了四条命,带着他们从荆棘丛钻进甘蔗田,感谢耶稣,甘蔗已经长得很高,能遮住我们不被直升机发现,而且甘蔗田一直到下城区本尼迪克特修女学校。我们的一个往另一条路跑,最后跳进大海,两个渔民把他救上船。我们生平第一次打电话给警察。换了其他时候,打死我们只会让他们很开心,但要是说他们有什么最不喜欢的事情,那就是被士兵抢走动手的机会,因为比起枪手,警察更讨厌士兵。能相信吗,同胞?来保护我们的居然是警察。
我越是灌他酒,他就越是滔滔不绝,但他说得越多,不对劲的事情也就越多。牙买加国防军对这件事并非守口如瓶。事实上我见过带队的那位军官,他看上去挺不错,虽说棱角有点毛躁。侵入绿湾国防军训练场的那群家伙全都是王帮的成员、前成员和关系人,他们朝当天上午正在打靶的几名士兵开枪。也许他们是想报复,因为我们在他们社区维持治安时手段过于严酷。也可能他们听说这儿有个保护不怎么森严的军火库,打算抢夺一些新武器。总而言之,他们大中午地像牛仔似的冲进来,无论得到什么下场都是活该。可是……可是,假如你没有枪支,假如你去就是为了抢枪,又怎么可能带着武器闯进去呢?
回到比尔·比尔森的办公室,我告诉他我遇到了一个从绿湾现场逃掉的人,他突然变得超级感兴趣,特别想知道那个人是谁。就是一个人呗,我说。你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我说,过了一阵子,他们看起来都一个样。充满偏见的屁话,对,我知道,但牙买加人打心底里相信每一个白人都有点种族主义,因此这么说也足够可信,说得他无言以对。总而言之,他给我看了一些照片,他说照片是某个人塞进他信箱的。某个人?我险些说现在轮到你闪烁其词了,但我忍住了。我看着五具四仰八叉倒在沙地上的尸体。一张照片里有两具,另一张里也有两具,还有一张里有全部五具,但所有照片里都没有士兵,只有俯视尸体的士兵的影子。只有一名死者穿着鞋。血不多,估计是全都渗进沙地了,谁知道呢?这不是我在牙买加第一次见到尸体。
——哎,比尔,到底是怎么回事?国防军知道你有这批照片吗?
——现在肯定知道了。搞不好本来就是他们放出来的。
——咦,是吗?配什么报道呢?
——你有什么报道?
——什么?不,兄弟,你先说。肯定有什么官方声明吧,我是说,事情过去都快一年了。
——声明?军队从不发表声明。但你的少校朋友——
——哥们儿,他不是我的朋友。
——这话还是留给某位枪手吧。总而言之,少校没有发布官方声明,但他说有一群歹徒企图攻击在绿湾射击场打靶的一支国防军小分队。枪手多半认为既然那地方叫射击场,那就肯定有枪。
——谁说他们是枪手了?
——袭击者全部来自西金斯敦。
——这话是他说的还是你说的?
——哈哈。你真是不容易打发,小子。总而言之,他说他们大中午地冲进来,以为自己是一群牛仔。国防军别无选择,只能还击。
——还击的前提是不是要受到袭击?
——什么意思?
——没什么,哥们儿。你继续说。那群小子大中午地发动袭击,对吧?他说中午?
——嗯哼。
——唔,可是……
我不明白。我的意思是说,你看,整件烂事就铺在我眼前,活像个浑身肥肉的脱衣舞娘。也许他真有那么愚蠢,或者在玩牙买加人眼不见为净的把戏,牙买加人只要发现自己陷在政诡中央就会这样。少校声称匪徒大中午袭击士兵,士兵只好还击。但我看着那些照片,看着照片里的黑影,每一个黑影都拖得很长。大中午可不会有那么长的影子。这件烂事发生在早晨,就算你是个半聋半哑半痴呆的老糊涂也看得出。但我盯着照片看的时间太久了。他注意到我看得太久了,不打算忘记我把我的问题掰成了两半。要是牙买加人终于发现你属于那种脑筋转得快的白小子,就会用一种特殊的眼神看你。他们会一直用那种眼神盯着你,因为这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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