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活动的调节者。另一方面是活动影响着人的意识的形成。人对任何客体的行动都是要按照该客体的本性来完成的,客体决定着人的行动。人在自己活动中所接触的客体,一般都是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成就相联系着的。因而,通过与这些客体的接触,人的活动就充满着客观的、社会的内容,而通过人的活动,这种内容又会扩展到人的全部生活中去,从而也就促进了人的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这样,人在意识到客观现实的过程中由存在、物质转化而来的观念、精神,又通过他的活动转化为存在、物质。
意识的构成因素和内部结构
人的意识中包括三种构成因素,但意识不是这些构成因素的简单联合,而是它们的内部运动。这种内部运动包含在个体的活动和现实生活中。1感性内容:意识的感性内容的特殊功能是形成客观现实的映像的感性成分,使展现于主体之前的世界图景具有现实感。正是由于这种感性内容,主体才会感到世界不是存在于意识之中,而是存在于意识之外。它是客观的领域和活动的客体。通常,感性内容并不直接显示出自己的功能,而只是间接地表现在模糊的“现实之感”中。但当人对外界影响的感受作用发生破坏和歪曲时,它的功能立刻就显示出来。在人的意识中,感性内容所能提供的认识成果是极为有限的,但又是不可缺少的。2意义(事物的客观含义):意义是意识的最主要构成因素。在人的意识中,意义折射着世界。语言是意义的负荷者。在意义的背后,蕴藏着社会形成的动作方式(操作),人原先就是通过这些操作过程来改变和认识周围现实的。换言之,由整个社会实践所揭示的对象世界的观念存在形式被改造和凝缩在语言材料中,以意义的形式表现出来。意义有双重性,它既存在于社会意识中,也存在于个体意识中。在社会意识中,它是作为意识的客体,在个体意识中,它是作为意识到的方式和机制,也就是在把客观现实呈示于主体的过程中的一种机能。在个体意识中,意义被个体化和主体化,因而就具有一种特殊的主观性——偏倾性。3个性化涵义(事物的主观意义):活动永远是由一定的动机所激励着。从意识的角度来看,动机的功能似乎是经常都在估价着客观情况以及主体在其中的动作对于主体自身的重要性,赋予它们以主观意义,即个性化涵义。个性化涵义和意义彼此是不完全符合的。这种不相符合永远不会消失,因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总都会保存着个人的生活、身体、具体外部条件的特点。和意义不同,个性化涵义不能脱离开主体。正是由于个性化涵义,才使主体的意识具有偏倾性。在个体意识中,意义的发生作用只能是体现在个性化涵义之中。这样,感性内容就把意义与客观世界的现实联系起来,个性化涵义则把意义与主体的生活现实、动机联系起来。
中国的意识理论
中国的心理学家潘菽较为注重对意识问题的理论探讨。他认为,意识问题是心理学的一个根本问题,不能科学地明确意识问题,也就不能建立完整的科学心理学体系。造成心理学派别纷争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对意识没有取得正确的科学的理解。关于人的意识问题,他提出以下基本观点。
意识的实质
意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活动,包括对外在事物或情境的认识活动,也包括对自己的内在活动的认识活动,并包括对自己的认识活动的认识活动,即对意识的意识。
意识与其他认识活动的关系
意识包括感觉、知觉、思维这三种认识活动,也就是说由这三种认识活动所构成,但以思维为主。没有思维,就不能有意识。所以意识是人的综合性的认识活动,是人的生活实践中一般所有的实际的整体认识活动。在一般情况下,人没有单纯的、孤立的感觉、知觉或思维。所有的感觉、知觉、思维都存在于意识之中,构成意识的一种成分。把感觉、知觉、思维单独做考察的时候,都是把它们从意识中分析出来的结果。
意识与非认识的心理活动的关系
人对客观世界的具体认识活动必定有所选择,必定有一定范围或限于一定方面,这是通过注意的活动来做到的。人的意识中的思维活动必须依赖于过去所获得的留存于头脑中的认识,这就要有记忆。意识既是综合性的活动,所包括的组成活动必然有前有后,先后的活动必须互相联系起来,这就要靠记忆。至于有的心理学者把包括情绪的意向活动等也包括在意识之内,则是把所意识到的东西错误地当作意识的结果。
意识的起源和发展
意识的起源和发展大致是这样的过程:无知觉的无生物→有一定感觉的植物和低级动物→有知觉的较高级动物→有思维的萌芽状态的高级动物→有高度发展的思维活动的人类。开始有了思维,也就开始有了意识。意识的起源问题也就是思维的起源问题。人的意识发展水平取决于他的思维发展水平。
意识与脑以及躯体的关系
意识与脑的关系是显然的。意识主要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机能。意识与躯体也有一定的关系,因为躯体也提供某些感知觉。关于意识和躯体的感觉器官的关系,也是明显的,但往往被忽视。
意识与客观世界的关系
这是有被反映者才能有反映、没有被反映者就无所谓反映的问题。人的意识的发展实际上就是由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扩大和深入所构成的。
意识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所以意识和社会的关系也就包括在意识和客观世界的关系之中。但意识和社会还有其特殊的关系。因为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他的包括意识的全部心理的发展都受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受所有的文化的影响。离开这方面的影响,人的心理(包括意识)也就不能得到发展,不仅对社会的意识不能得到发展,就是对自然界和自己的意识也不能得到发展。
意识的作用
意识的作用问题也就是认识的作用问题。人在生活实践中的作为、动作都离不开认识的指引,较复杂或目的性较强的社会实践活动更不能没有意识的指引。因为意识是较复杂的、照顾到多方面的、包含有发展到较高水平的思维的最高级认识活动。
意识和言语
言语是一种行动,归根到底,它是表达认识的。言语所表达的认识一般就是意识,尤其是意识中的思维。所以言语和意识的关系主要是和思维的关系。人并不是有了言语而后有思维,而是有了思维而后有言语,尤其在言语的发展上更是如此。
意识的衰退和病态
意识是由发展而形成的,意识也会衰退,这是人的老化的一种特征。意识的衰退主要是因为记忆的衰退而引起,但也和感知觉因感觉器官的衰退而衰退有关,当然也和脑功能的一般衰退有关。意识的衰退可以达到几乎完全丧失。意识的病态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如,有意识的分裂,意识的脱节,意识的昏迷,意识的歪曲,意识的混乱,意识的不发育等等。
结语
总的来说,心理学对意识的理解越来越深入。经过长期的探索,人们对于意识已经有了一定的科学理解。一般可以肯定,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意识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意识是现实存在并起着确定作用的,不是虚构,也不是什么副现象。意识和心理不是等同关系。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心理反映形式,人的心理反映可以在不同的水平上进行:有意识到的心理反映,即意识;也有意识不到的心理反映,即所谓无意识。意识是在物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意识和语言密切联系着,语言是意识的物质外壳和表达形式。人的意识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意识不是封闭于自身之中、和外部世界不相联系的、抽象的、孤立的东西,它包括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人和世界联系的一个环节。意识是人的心理的核心部分,如何理解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决定着如何理解人的心理。因而,意识问题在心理学中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问题。
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之点就在于他有意识。人的意识是世间事物中最难于认识的事物。人们对于意识的理解要取决于研究者所据以出发的哲学和一般理论立场。因而,意识问题始终是进行着激烈意识形态斗争的战场。只有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原理为依据,才能希望对意识问题的研究取得真正的科学进展。
(原载于《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