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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心理学中以С·Л·鲁宾斯坦观点为中心的意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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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真正出现的是儿童能够把自己的动作和动作所指向的对象区分开来,这大约发生在一岁末的时候。儿童的这种从动作对象中区分出自己的动作的能力,是在他们从事对象性动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对于这种能力的形成,成人和儿童之间的评价情境是一项重要条件。成人参加、指导儿童的游戏活动时,经常要通过各种手段,比如表情、声调、目光等,对儿童施加评价性影响。通过这种评价关系,儿童就可以逐渐学会把自己的动作从动作的对象中区分开来。促使儿童把动作的对象跟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的更为直接的重要条件是,儿童在出现自己所希望的对象时抑制自己的动作。在这种抑制自己动作的情况下,儿童势必要意识到自己的动作、动作的动机和目的。而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他们出现了初期的自我意识了。

    安纳耶夫的儿童自我意识发生的下一个阶段是儿童把自己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这意味着,儿童意识到他所作的动作是他自己的动作,自己是活动的主体。在儿童发展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儿童谈到自己的时候不是说“我”,而是用第三人称,说自己的名字。例如,××吃、××坐等等。根据这种事实,有的人认为,这时儿童还没有自我意识。安纳耶夫不同意这种观点,肯定在儿童用第三人称(自己的名字)称呼自己这一事实后面,隐藏着早期形式的自我意识——把自己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从发生学的观点来看,使用自己的名字是儿童意识发展中的巨大飞跃,是过渡到把自己作为固定的整体从变化着的动作连续进程中区分出来。这就使儿童口述自己的名字不同于他对成人喊他的名字的感受性反应(这种反应在6个月时便已产生)。婴儿对声音组合的选择性反应还不是意识性动作,而主动地应用自己的名字……就是意识性动作了。显然,这种动作是儿童的自我意识、特别是‘自我感觉’的概括,关于自己的动作和愿望的表象的最初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16,110页〕。

    关于这个问题,р·и·茹科夫斯卡娅作过专门的实验,以证明儿童使用自己的名字在他们的自我意识形成中的作用。她改写了一些儿歌,把歌词中的生人的名字换成儿童自己的名字,让儿童学习。结果发现,在换成自己的名字的条件下,儿童会表现大得多的积极性。而且,当儿童再唱这些儿歌时,从来不会忘记把自己的名字插进去,并且是用爱称的形式。就连那些通常表现沉默、羞怯的儿童,也从不例外〔17〕。

    儿童自我意识发生的再下一个重要阶段,是儿童从使用自己的名字过渡到使用更为抽象的说法:“我的”、“我有”、特别是“我”。安纳耶夫认为,儿童有意地使用第一人称代词“我”,这也是他的自我意识形成中的一个重大进展。它意味着,儿童已经从关于自己的表象过渡到了关于自己的思想。

    安纳耶夫认为,对于儿童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促进因素是,儿童参加集体生活,以及儿童集体生活中评价关系的正常发展,这种健康的评价关系有助于儿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另外,也还有研究材料表明,儿童掌握言语,对他们的自我意识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儿童言语的发展是他们自我意识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志,同时,儿童掌握言语也会促进他们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例如,儿童掌握了感受性言语,他在回答成人的问话时,就能正确指出自己的手、足、眼、耳等身体部分。随着言语的进一步发展,他们就能说出自己身体的这些部分,确定它们的作用。这些,无疑地会对儿童意识到自己的身体、动作起促进作用。

    除了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问题之外,在苏联的儿童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领域中,还有一些研究工作是涉及学龄和学前儿童的自我意识的发展问题的。〔8〕这些研究工作,概括起来大致上可以归属于三个方面:(1)研究儿童自我意识的内容(例如,对自己的道德品质的意识)的年龄变化;(2)研究儿童自我意识的个别表现形式(例如,自我评价、自制)的发展情况;(3)研究儿童自我意识的培养途径(例如,集体、劳动在儿童自我意识发展中的作用)。

    从这些为数不多、比较分散的研究材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来,在儿童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比较明显地表现出两种大致的趋势。第一种趋势是,儿童认识自己的时候,也和认识外界事物一样,是从认识外部的、现象的特征逐渐向认识内部的、本质的特征过渡。

    在上面安纳耶夫所划分的儿童自我意识发生过程的各个阶段中,已经可以看出来,儿童先是在掌握自己的器官和身体作用于外界对象的过程中,体验到它们是自己的身体和器官,而后是意识到自己的动作。再后才是意识到自己的心理状态。另外的一些研究材料表明,到学龄时期,儿童自我意识的内容仍然是继续沿着这种“由外而内”的路线向前发展。学龄初期的儿童最初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他们时常是从成人要求的观点来评价自己的行为。随着儿童的日渐发展,在他们的意识中很快就出现了新的因素,例如兴趣、希望等等。这些因素在儿童的自我意识中越来越占据更多的地位,获得主要意义。到少年时期,儿童就不只是可以意识到自己的道德品质,而且也可以意识到自己的性格特点和才能了。

    自我评价是自我意识的一种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从儿童的自我评价的发展中,也可以反映出儿童自我意识的这种“由外而内”的发展趋势。安纳耶夫等曾对儿童的自我评价进行研究。他们的材料说明,儿童对自己和自己的行动的评价,起初只是重复父母、教师等成人对自己的评价。这实际上还不是自我评价。在儿童的真正的自我评价的发展中表现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发展阶段,儿童只是评价自己的外部的具体动作和特点。在第二个发展阶段,儿童的自我评价中才包括了内部心理状态和道德品质〔16;18〕。另外,也还有研究材料表明,学前儿童评价自己的体力,要比评价自己的道德品质更为正确。在他们评价自己的道德品质的时候,经常要使用不恰当的概念。

    儿童自我意识发展中的另一种大致趋势是,儿童对自己的某种品质的意识的发展,一般要落后于他们对别人的相应品质的意识的发展。Л·M·查普良加洛娃根据她研究低年级学生形成自我评价的特点的材料指出,学龄初期儿童自我评价的能力,大大落后于他们评价别人、特别是本班同学的能力。他们可以顺利地评价同学们的行动和作业,但是却往往难于评价自己。〔8,101-102页〕到少年时期,这种评价自己的能力落后的现象仍然存在着。有的研究材料表明,在少年意识到自己和别人的品质的范围上,看不出有什么显著的差别。但是,在水平上却有很大不同。少年意识到别人的品质要比意识到自己的相应品质更为深刻〔19〕。因而,根据这样一些材料,似乎可以认为,儿童先是意识到别人的某种品质,而后才逐渐过渡到意识到自己的相应品质的。这里,实际上又接触到了前面谈过的人是以间接途径认识自己的问题。

    三、关于意识和“无意识”1的关系问题

    意识心理学理论和“无意识”问题紧密联系着。人的意识的基本心理特点,它在心理现象体系中的地位,也在意识和“无意识”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

    在苏联心理学中,关于“无意识”问题,可以说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苏联心理学家关于“无意识”问题的一些观点,大都是在批判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时表露出来的。对于精神分析理论对“无意识”心理现象所作的解释以及它所采用的方法论原则,苏联心理学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在本文中,不准备比较全面地反映苏联心理学中和精神分析理论进行斗争的情况,而只是在叙述问题的过程中,在必要的时候,从意识和“无意识”的关系的角度,涉及这个问题。

    1.“无意识”心理现象是客观存在着的

    在开始叙述苏联心理学中关于意识和“无意识”的相互关系的一些论点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一个作为根本前提的问题,这就是,在人身上是否客观存在着这样一种过程,它是属于心理活动范畴的,实际上影响着人的行为,但是是在意识范围之外进行的?对于这个问题,苏联心理学的回答是肯定的。实际上,从心理学文献中也很难找到否认这种现象存在的观点。人们在“无意识”问题上所发生的激烈争论,只是由于对它的心理实质、研究方法,特别是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的理解彼此不同。

    苏联心理学中有一个基本论点,这就是,不能把人的意识和心理混为一谈,彼此等同起来。关于这样的观点,在谢切诺夫和巴甫洛夫的著作中早就谈到过。他们的这一思想,为后来的苏联心理学家所普遍接受。鲁宾斯坦在《存在和意识》中说:“意识不能包括尽人的整个心理活动。心理的东西和意识到的东西是不能混为一谈的”〔3,276页〕。

    说人的意识和心理并不等同,需要对它们加以区分,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一方面,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动物只有心理,没有意识;另一方面,心理是一种更为广泛的东西,在它里面,除了意识之外,还包含有“无意识”的东西存在。

    “无意识”心理现象并不是由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所首先发现的,也不是只有他这一学派对它感到兴趣,进行研究。在人们的通常印象中,“无意识”问题之所以和精神分析理论紧密联系着,只是由于这个学派用以分析“无意识”的奇特方法,以及对它所作的奇特解释。巴辛在1962年的全苏高级神经活动生理学和心理学哲学问题会议上的“意识”和‘无意识’的报告中指出,在精神分析学派之外,甚至在弗洛伊德以前,还曾有不少人注意到“无意识”现象,以不同于精神分析理论的客观方法,对它进行实验和临床研究。

    照巴辛看来,根据精神分析学派以外的这些客观研究材料,至少可以得出一个原则性的重要结论,这就是:“各种复杂刺激物可以作为信号而作用于人,引起复杂的回答反应,而同时,作用的刺激,推动着去完成反应的动机,甚至反应本身的实现,却没有被明确地意识到”〔11,453页〕。同时,这种刺激的客观效果和刺激、效果的意识之间的“脱节”现象,并不是人脑活动中偶然发生的个别情况。它在病理和正常的情况下,都会经常表现出来。

    在这种“脱节”情况下所发生的脑活动,巴辛认为,无疑地也是一种高级神经活动,因为它可以运用个体的全部经验、条件反射接通的各种复杂形式。巴辛赞同把它叫作没有意识到的高级神经活动。

    巴辛认为,他根据广泛的客观研究所概括出来的这个结论,对于理解“无意识”问题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以客观研究肯定了“无意识”心理现象的存在,同时也以具体材料支持了鲁宾斯坦关于人的意识的实质的基本论点。照鲁宾斯坦看来,“意识就是关于在它以外的某种东西、关于跟认识主体相对立的客体的知识”〔4,153页〕。“不包括在意识中的心理过程是直接地作为信号来调节人的行动的。对于意识来说,行动的条件则不单单是表现为在意识之外来调节行动的信号,而是表现在完成行动的时候所要考虑到的客观情况”。〔4,153页〕从而,意识的产生就是和主体把自己从周围事物中区分出来,周围事物对他表现为客体或对象,出现了关于主体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知识联系着的〔3,272-273页;4,153页〕。

    如果把鲁宾斯坦的这种论点加以具体化,那么这就意味着,人的心理活动可以按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试以听觉为例。人在知觉某一声音刺激物的时候,如果他能够把自己和这个刺激物区分开来,并将其列入客观事物的联系系统之中,那么,他就会把这一个声音信号知觉为客观现实的一定因素、一定的对象或客体。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不仅会听到声音信号,而且还会知道所听到的是什么。也就是说,他产生了关于这一声音信号的知识,有意识地知觉到了它。而当对声音刺激物的知觉过程以另一种方式进行的时候,人可以实际上知觉到这一声音刺激物,并根据它的信号意义来行动,可是他并不知道自己知觉到了它。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声音信号,没有对它产生有意识的反映。

    在巴辛上面谈到的“脱节”情况下所发生的,实际上也就是这第二种的、没有意识伴随着的反映。

    总起来说,在苏联心理学中,认为“无意识”心理现象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它在人的心理生活中,还不是什么偶然发生的特殊情况,而是随时都会出现的一种极为普通的心理现象。它并不神秘,和意识到的心理反映一样,它也是对作用于人的外界客观影响的反映,也是和人的周围客观现实联系着的。

    2.“无意识”在意识中的作用问题

    “无意识”心理现象既然是客观存在着,而且还是一种很普通的心理现象,那么,它在人的心理生活中的作用、它和意识活动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这是“无意识”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苏联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理论斗争中的一个中心问题。

    巴辛在他的《意识和无意识》中,比较详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11〕。他认为,关于“无意识”心理现象和意识间的关系,到目前为止还研究得很不够,知道的比较少。不过可以肯定说,它们两者间决不是一种简单的、单一的关系,而是一种极为复杂的关系。精神分析理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在弗洛伊德和他的追随者看来,“无意识”和意识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一种机能拮抗关系。这种拮抗关系体现在精神分析理论的“压抑”、“象征作用”的学说中。照弗洛伊德看来,人的一些跟社会准则、道德观点相矛盾的欲望,受到压抑就进入“无意识”的领域,成为“无意识”的内容。而所谓象征作用,则是一种克服这种技能拮抗的手段。在精神分析理论中,从来不谈“无意识”和意识间的机能协同作用。精神分析理论中的所谓“升华作用”,在弗洛伊德看来,也不过和他的“象征作用”相似,只是一种弥补“无意识”和意识的机能拮抗的后果的手段,而不是意味着消除了这种机能拮抗作用。这样,由于他对“无意识”和意识间的关系的简单化解释,实际上他也就掩蔽了、歪曲了两者间的真正复杂关系。巴辛认为,把这种复杂关系加以粗暴地简单化,是弗洛伊德理论的一个最重大错误。〔11,457页〕弗洛伊德理论对于“无意识”和意识间的这种复杂关系的简单化和歪曲是怎样产生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巴辛同意H·威尔斯的分析。威尔斯在《巴甫洛夫和弗洛伊德》中说:“弗洛伊德并没有就自己的‘无意识心理过程的科学’应用于心理学领域作过仔细研究”。巴辛认为,情况确实是这样。弗洛伊德企图利用自己的“无意识”理论所要解决的只是一个他感到兴趣的心理学问题,这就是那些没有能够得到满足的欲望、意向的出路问题。至于作为心理学重大理论问题的整个的“无意识”问题,对于弗洛伊德来说,实际上从来就没有提出来过。因而,他就看不到“无意识”问题的复杂性,看不到“无意识”和意识间的多种多样的复杂关系。而为了替没能得到满足的欲望、意向寻找一个出路,用“压抑”、“象征作用”来说明“无意识”和意识间的关系,对他来说也就够了。

    弗洛伊德是企图修建一座逻辑的“桥”,用以把一些心理现象,比如激情和临床症状、睡眠和觉醒时的体验、意向和错误行为等连接起来。这个“桥”也就是他的“无意识”学说。本来,弗洛伊德这种用因果联系的观点解释人的心理现象的企图(如果先不谈在他的理论中心理现象还是由心理现象所决定这一点),看上去,在一定程度上他是企图从决定论原则出发的。但是,由于他的根本出发点的狭隘性质,加上他对“无意识”问题并没有进行过认真的心理学研究,好多论点都带有臆测性质,因而他就不可能正确地完成这个任务,必然要简化、歪曲意识和“无意识”间的关系。〔11,457—463页〕在苏联心理学涉及“无意识”问题的工作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定势理论。

    定势理论是以乌兹纳杰为首的格鲁吉亚的心理学家们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学理论。他们从知觉错觉中的定势现象的客观研究开始,企图把定势概念发展成为一个解释人的整个心理现象的原则。

    这个学派多年来一直利用客观实验方法对定势现象进行系统研究,积累了一定的事实资料。他们所研究的定势现象,不是在孤立的阈下刺激的影响下所发生的(像后面将要谈到的Г·В·格尔舒尼的实验中那样),而是在整个实验情境的复合的、阈上的作用的影响下所发生的现象,因而,对于心理学理论来说,他们的研究材料就比较有更为直接的意义。乌兹纳杰本人还专门指出过他的定势概念对于解决“无意识”问题的意义。他认为,由于他们对定势现象的研究,“无意识的概念从此不再只是否定的概念,它获得肯定的意义,并且应该在科学上以通常的研究方法来加以探讨”。〔21,134页〕在1962年的高级神经活动生理学和心理学哲学问题会议上,巴辛在自己的报告中把定势理论看作一种和弗洛伊德理论相对立、并据以对它进行批判的原则上正确的理论。同时还认为,定势理论实质上也是苏联和世界文献中唯一进行过仔细探讨的“无意识”理论。〔11,463页〕定势学派演示定势现象的典型实验是,一连若干次地叫被试者用双手拿重量相同、大小不同的球,较小或较大的球始终都是固定地放在被试者的同一只手里。而后叫被试者双手拿大小、重量都相同的球,并问被试者哪一只手里的球大一些。这时,被试者照例是回答说,过去一直拿小球的那只手里的球比较大。乌兹纳杰把产生这种错觉的那种内部状态叫作定势。

    定势是一种没有为被试者所意识到的东西。它是由被试者以前的经验所制约着的,没有这些以前的经验,它就不能产生。它是被试者对客观影响的一种复杂的条件反射性反应。定势在形成之后,可以保持一定时间,并对被试者随后的有意识的体验、行为发生影响,在某些方面决定着它们的特点(在上述典型实验中,就是决定着对球的估价,从而引起错觉)。也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形成过程和随后的影响,人们才可以对它进行客观研究。

    定势现象,照乌兹纳杰看来,是一种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意识到的心理状态,是一种真正无意识的东西。他说:“可以完全自然地认为,如果我们身上有什么东西在真正无意识地进行着的话,那么当然,这首先就是我们的定势”。〔22,178页〕巴辛肯定定势理论在反对精神分析理论方面的一般意义,与此同时,他也认为,乌兹纳杰这种承认定势的绝对无意识性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照巴辛看来,定势可以是为人所没有意识到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它也是可以为人所意识到的。它不能为人所直接意识到,但是可以通过它的形成过程、客观影响为人所间接意识到。人意识到任何对象,实质上都有其间接性质,都要求把这一对象和活动、环境联系起来。如果既认为定势只能是意识不到的,同时又承认它对人的复杂行为的调节影响,那么在理论上最终就会陷于近似弗洛伊德那样的立场,把“无意识”和意识完全隔绝,夸大“无意识”的作用。〔11,467-469页〕定势不只是可以在上述的特殊实验条件下产生,它也是一种非常普通的现象。实际上,它广泛地参加在人的有目的方向的活动中,是构成这种活动的一种重要机能要素。例如,为使某种活动按照一定的目的方向进行,这种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摆脱一些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否则它就会变成一种对外界影响的无组织的、零散的直接反应。那么,在活动进行的一定阶段,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活动。可是活动却依然保持着应有的目的方向性,这究竟是什么东西在起着作用呢?照定势理论看来,使活动保持着一定目的方向性而不致瓦解的,正是在当前或以前活动中形成的定势。它形成了一种对外界各种因素作选择性反应的准备,对一些因素发生反应,对另一些因素加以抑制,对第三种因素则不作任何阳性或阴性反应。借助于这种准备性,活动就可以按照应有的目的方向持续进行。

    巴辛认为,根据乌兹纳杰学派关于定势现象的上述研究,应当承认,定势实际上也是在起着一种“桥”的作用,把主体没有意识到的体验和实际行为联系起来,从而使人的心理生活成为一个统一整体。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中,这种“桥”的作用是由他的“无意识”来担任的。不过,对于理解“无意识”心理现象,定势理论要比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优越。定势理论说明,“无意识”现象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是一种神经系统机能状态的变化;对于这种现象,原则上是完全可以进行客观研究的。另外,定势学派的研究也有助于人们理解“无意识”心理现象在意识中的作用问题。

    照巴辛看来,在一定条件下,“无意识”可以表现为意识的对抗者,妨碍着意识的活动,自己也为意识活动所破坏着。人在有意识地再现某一个自动化了的过程的时候,对自动化行动的集中注意往往反而会起破坏作用。这种情况可以作为意识和“无意识”现象间的机能拮抗作用的例子。

    但是,决没有理由把这种机能拮抗关系看成它们两者间的关系的唯一的或是基本的形式。把这种拮抗关系看成它们之间的唯一的或是基本的关系,这是和进化观点不相符合的。如果意识是心理活动的高级形式,“无意识”现象是它的低级形式,那么,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主要地就不应当是拮抗关系,而应当是协同关系。上述的定势在有目的方向的活动的持续进行上的作用,就表明了它们之间的这种协同关系。尽管关于意识和“无意识”现象间的关系目前研究知道得还比较少,但是应该肯定,它绝不会像弗洛伊德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种拮抗关系。在他们之间,既存在着机能拮抗关系,也存在着机能协同关系。

    3.  从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的问题

    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无意识”的内容是意识所绝对不能接受的,意识和“无意识”是完全隔绝的。

    苏联心理学反对弗洛伊德的这种理解,认为意识和“无意识”现象间的机能关系的复杂变化,会导致意识的反映和“无意识”反映的具体内容的变化。某一对象,在一种条件下,虽然没能够引起意识的反映,但是在另一种条件下,则可以引起意识的反映。任何达到适当强度的刺激,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引起意识的反映。〔11,473页;3,272-280页;12,290页〕那末,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意识不到的反映才可以过渡为意识的反映呢?肖罗霍娃在她的《自然科学和哲学中的意识问题》中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分析。她认为,意识的反映的产生既和外界客观刺激的特点有关,也和机体神经系统的机能状态有关。同时她也指出,意识和心理并不是等同的东西。因而,保证主体产生心理反映的各种条件,还不能就保证产生意识的反映。如果按照多数苏联心理学家的意见,认为条件反射形成是心理产生的标准的话,那么,为了形成条件反射,外界客观刺激和机体神经系统所必须具备的那些条件,对于产生意识的反映来说,还只是一些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为了论证这一点,肖霍洛娃引证了格尔舒尼等人利用所谓感觉阈限下刺激形成条件反射的实验材料。在这些实验中,利用一定强度的声、光等刺激物,可以形成条件性的皮电反应、血管条件反射,但是,被试者却意识不到这些相应的刺激物。格尔舒尼等还指出,在他们的实验中,可以发生“感觉的”反应和“感觉阈限下的”反应,也就是说,被试者可以感觉到刺激物,也可以感觉不到刺激物〔15〕。

    应当指出,格尔舒尼等人所说的“感觉到的”和“感觉不到的”或“感觉阈限下的”,就其客观含义来说,也就是意识到和意识不到的意思。在这些实验中形成所谓感觉阈限下的条件反射的时候,被试实际上是产生了心理反映,因为他感受了相应的刺激,对它产生了条件性反应。但是,被试者却没有产生意识的反映,没能意识到引起他的反应的条件刺激物。可见,心理反映还不就是意识的反映,产生心理反映的条件也还不能保证产生意识的反映。

    另外,肖罗霍娃认为,这些实验材料还可以表明一个事实,这就是刺激物在引起意识的反映和意识不到的反映时,所需要的强度是不同的。为了产生意识的反映,刺激物需要有较高的强度。

    格尔舒尼等人的实验中所说的刺激物强度只是指它的物理强度。肖罗霍娃在她的著作中讨论作为由意识不到的反映向意识到的反映过渡的条件的刺激物强度的时候,也只是指它的物理强度。〔12,307-308页〕人的意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现象。显然,只是把刺激物的强度理解为它的物理强度是远不足以说明由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问题的。为了说明这种过渡问题,鲁宾斯坦对刺激物的强度作了广泛得多的理解。他在《心理学发展的原则和道路》中说:“人在他的周围现实中究竟意识到什么,这首先依赖于被意识到的现象或没有意识到的现象之间的‘强度关系’。这种强度关系决定于它们对人的意义,而这又是跟人的需要、兴趣联系着的”。〔4,158页〕因而,人在知觉某一对象的时候,他所意识到的首先是这一对象的那些对人有重要意义的特性。周围的其他对象、这一对象的其他特性,则被这种强度大的对象、特性所抑制,而为主体意识不到。

    一般地说,人往往容易意识到自己行动的目的,而不容易意识到自己行动的诱因。照鲁宾斯坦看来,这是因为对于自己行动的完成来说,意识到行动的目的比意识到行动的诱因有更为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人在强烈体验的情况下,意识往往会失去对行为的控制作用。人往往不能立即意识到使他特别激动的对象或事件,而只是在稍迟一些时间,当他平静下来的时候,这些对象或事件才能反映在他的意识中。鲁宾斯坦指出,这些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实表明,对于实现意识的反映,也存在着适宜的刺激物强度问题。

    鲁宾斯坦还认为,跟刺激物强度问题联系着的刺激物的“方向”,也对人是否意识到这一刺激物发生影响。现实生活中对抗地发生着作用的两种现象,会彼此抑制着意识到对方。人往往意识不到与自己的稳定的观点、情感相矛盾的行为诱因。原因就在于此。

    总起来说,照鲁宾斯坦看来,人对周围事物的意识到和意识不到的变化,就是由这些事物在人的生活中的意义的复杂变化所制约着的。

    除了刺激物的强度之外,肖霍洛娃还提出来,反映的意识性的产生还制约于人的神经系统活动的特点。如果说在形成第一信号系统的条件反射时,就已经产生了心理的反映,那么为了产生意识的反映,就必须有第二信号系统参加活动。〔12,308页〕关于言语和意识的紧密联系,鲁宾斯坦在《存在和意识》中说过:“作为信号而发生机能作用的心理现象不是对象(借助于映像而被意识到的)的映像,它们构成意识之外的心理领域。对象或现象借以被意识到的映像始终具有某种程度的概括性,它们在标志着它们的对象的词中客观化”。〔3,276-277页〕肖洛霍娃的上述观点就是根据鲁宾斯坦的这一思想提出来的。

    肖洛霍娃认为,人和动物不同,在人的一切心理现象的形成中,第二信号系统都可以参加活动。正是由于有言语参加,人的心理反映才能成为意识的反映。用词来标志所反映的对象,有助于人把所形成的具体映像纳入他以往获得的其他对象的映像的系统中,从而也就理解了它和其他对象的关系,意识到了它。

    相反,在两种信号系统的协调活动受到了破坏,第二信号系统部分或全部地被排除的条件下所实现的心理反映,照肖洛霍娃看来,就是“无意识”反映。人在梦和催眠状态中所产生的一些心理现象,可以作为这种“无意识”反映的例子。在梦和催眠状态中,人的第二信号系统处于抑制状态,这些心理现象是在第一信号系统活动的基础上所实现的。

    上述的刺激物强度、第二信号系统参加活动在人实现意识的反映中的作用,是一般地、并且主要是针对着人意识到外界事物而谈的。此外,鲁宾斯坦在分析人的意识的非封闭性质、人是以间接途径认识自己时,还专门涉及到人对自己的情感、意向等心理现象的意识是如何实现的问题。〔3,277页;4,159-160页〕他认为,必须承认,人的情感、意向,在它们没有被意识到之前,也是存在着的。显然,说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某种情感,这并不是说人根本没有体验到这种情感。这种情感实际存在并为人所体验到的证明是它实际上参加着对人的活动的调节。没有意识到的情感、意向,实际上就是其原因和对象没有为主体所意识到的情感、意向。因而,人的情感、意向由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就要求主体为自己的情感、意向确定引起它们的原因,它们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说,把自己的情感、意向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如果人不知道自己的情感、意向是关于什么东西的情感、意向,那人也就不可能意识到它们。

    四、小结

    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人的意识,是一种无比复杂的心理现象。为着正确理解这种复杂现象,一方面需要有必要的科学事实——实验事实和日常生活中的科学事实,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还必须有正确的哲学理论指导,来理解、概括这些事实。不遵从正确的哲学理论指导,就不可能正确解决意识心理学的问题。

    在心理学发展史上,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以前的唯心或机械论哲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些心理学派,也许会看到意识现象的个别事实,接触到了它的个别方面,但是,它们在正确理解人的意识问题、建立科学的意识心理学理论上,却都是无能为力的。

    因而,意识心理学理论在心理学史上就长期处于落后、荒芜状态,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留下不少漏洞。因而,才产生了各种唯心的意识心理学理论、实质上是取消意识的作用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意识理论。

    十月革命后,苏联心理学曾试图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来理解人的意识现象,克服心理学史上以前各种意识理论的缺陷和错误,建立新的意识心理学理论。

    这种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来解决作为心理现象的意识问题的试图,在鲁宾斯坦的工作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譬如,“意识就是意识到,就是知识”,这是鲁宾斯坦意识理论中的一个最基本的论点,是他分析意识现象的出发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他的这个基本论点,和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意识只能是意识到了的存在”的思想,和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思想——“意识如何存在的方式以及某样东西对意识如何存在的方式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表演”之间,有着明显的联系。

    由于这种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来理解人的意识现象的试图,就使得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其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有了一个比心理学史上以前的意识理论较为正确的新的开始,并且取得了一定进展。

    应当承认,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理论,在反驳传统心理学中意识的唯心概念、试图对人的意识现象作唯物理解方面,是有一定成就的。传统心理学中的唯心意识理论,把人的意识看作一种和外界现实完全隔绝、封闭于自身之中的神秘之物。可是,如果按照鲁宾斯坦关于意识和人的认识、体验、活动的关系的理论来理解,那么,人的意识就不是什么和外界现实完全隔绝、自我封闭起来的东西了。恰恰相反,它是和客观现实、人的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着的。一方面,意识和客观现实联系着。照鲁宾斯坦的说法,意识就是意识到外界现实,就是关于现实中对象的知识。意识是指向于客观现实、从客观现实中获得自己的内容的,它以和客观世界间的一定认识关系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意识借助于体验的因素而对人的活动有调节作用,从而,通过对活动的调节,意识又和人的实践活动、行为联系起来。这样,决定论原则就被贯彻到了人的意识现象之中,使它成了客观现实的因果联系锁链上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缺少这个环节,客观现实的因果联系锁链上就会出现断裂的缺口。

    人的意识现象和客观现实、和人的现实生活相联系的问题,是跟人的意识是否可以被客观认识的问题直接联系着的。如果承认人的意识现象具有自我封闭性质,那么它就必然被看成只能内省,而不能作客观分析、说明的东西。与此相反,人的意识既是从不同方面和外界现实、人的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着的东西,是随着一定条件而开始、进行以至消失的规律性的过程,那么,心理学在原则上就完全可能通过它的这些联系,对它进行客观的分析、研究了。

    在鲁宾斯坦对作为心理现象的人的意识的理解中,已经包含了相当的辩证因素。如,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曾经用了不少力量分析人的意识和他的认识、体验、活动之间的关系,他企图通过这些关系的分析,来确定人的意识现象在世界普遍联系中的地位。照他看来,在人的意识中,认识因素占着核心地位。意识就是意识到客观现实,就是主体关于客体的知识。因而,人的意识就和客观现实联系着,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另一方面,人的意识中又包含有体验的因素,反映着所反映客体对主体的关系、意义。从而,意识就能调节人的活动。这样,“意识和行动,就都是人同世界的联系。在意识到的过程中由世界转化到人身上,在人身上得到观念的存在形式的东西,通过主体被折射出来,就作为他的意向和意图通过他的行动而转化到世界中去,改造着世界并在世界中体现出来,而又得到物质的存在形式”。〔4,225页〕他的这种对人的意识在世界普遍联系中的地位的理解,不就是“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深刻思想吗。

    鲁宾斯坦把决定论原则贯彻到了人的意识现象之中。照他看来,意识的这种决定作用,并不是一种直接的、机械的决定作用,而是通过作为意识的主体的人的内部条件来实现的。他说:“在意识到的过程中,客体是以主体的生活和活动为中介的”。〔4,153页〕应该承认,他的这个思想,对于心理学理论来说,是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思想。由于在他对人的意识的理解中包含有这样一些辩证的因素,这就使他的意识心理学理论,比较起来,有了一种比较新的面貌。

    人的心理的结构问题,在心理学理论中也是一个比较根本性的问题。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在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和传统心理学比较起来,也取得了合理的进展。如果从意识到与否的角度来看,人的心理包括意识、“无意识”两部分,其中意识起着主导作用。在人的意识的形成中,认识占着核心地位。但是,实际上不可能有纯粹的认识,人的认识永远要在一定体验的背景上进行,因而体验因素也参加在意识的形成中。意识中的体验因素和人的活动动力联系着,从而,意识就可以调节人的活动。这样,人的整个心理生活,就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可以认为,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和心理学史上以前的各种心理学理论对意识的理解比较起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他的意识理论中,也还包含有相当的辩证的因素。但与此同时,在苏联的意识心理学中,也还存在有不够完全令人满意之处。

    如果说在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中,在理论探讨方面取得了较多的成就,那么,它在进行具体实验研究、积累事实材料方面,则是显得不够的。

    譬如,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认为人意识到某一对象的过程开始于“本来意义的、认识论意义上的映像”的形成。客观对象作用于人而引起心理反映时,可以为人所意识到,也可以为人所意识不到,这是心理学中公认的事实。鲁宾斯坦提出用他的狭义的映像的形成来作为区分心理反映的两种不同形式的标志,就是以这样一个公认的事实为依据,另外的具体事实材料是没有的。其实,他所使用的狭义的映像这个概念,基本上还是一个哲学上的概念,它在心理学上究竟具体意味着什么是不确切的,由于他的狭义的映像概念的具体心理学涵义很不确切,人们自然地就会针对着他的这个论点,提出下面的这个连他自己也很不容易清楚回答的问题:如果说,意识开始于主体把自己和客体区分开来,在它们之间出现了认识关系,而狭义的映像的形成则是这种认识关系出现的标志的话,那么,在这种狭义的映像还没有形成之前,可是主体已经产生了心理反映的阶段,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不是也存在着某种认识关系呢?如果说在这一阶段在它们之间还没有产生某种认识关系,那么主体为什么会根据刺激物的信号意义而对它发生相应的反应呢?这不是意味着它们两者之间产生了某种认识关系又是什么呢?如果承认在这一阶段在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种认识关系,那么这分别存在于两个阶段中的认识关系的本质区别又是什么呢?

    巴辛把定势理论看作苏联心理学中据以批判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的主要的、原则上正确的理论。在探讨“无意识”心理现象、反驳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上,定势理论是有成就的。它以巧妙的客观实验方法对主体所没有意识到的定势现象进行了一定研究,积累了一定事实材料,使人对这种“无意识”的定势现象以及它在活动中的作用有了一定的科学理解。定势理论在探讨“无意识”心理现象上,在反驳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上的成就也就在这里。

    但是,对于定势理论所取得的这些成就要有恰当的估价。目前我们还不能认为,定势理论就已经比较彻底地解决了“无意识”问题。在“无意识”中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心理现象,在心理学发展的现阶段,还很难确切地列举出来。不过,在人对客观现实的心理反映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主体所没有意识到的,从这一点看来,“无意识”的领域是相当广大的。而定势现象只不过是这广大领域中的一种现象而已(不管定势理论认为这种现象有多么大的原则性意义)。同时,定势理论对于定势现象的研究,目前还只是着重于定势在活动中的形成和后作用问题上,对于定势现象的其他方面则还探讨的很少。因而,定势理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一种“无意识”心理现象进行了研究,它是一个涉及“无意识”问题的心理学派关于一种“无意识”心理现象的理论,而不是关于整个“无意识”问题的理论。

    另外,我们也还不能认为,定势理论就已经彻底地、完全令人信服地驳倒了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譬如,弗洛伊德虚构的强调性的因素在人的“无意识”中的作用,显然是荒谬的。可是,人的“无意识”心理现象和情绪因素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则是实际情况。可是定势理论对定势现象的探讨,目前却还主要是在认识因素(对重量、压力、体积、声音强度、光的明度、数量等的错觉)的范围中进行的,根本还没有涉及人的“无意识”和情绪因素的关系问题。因而也就很难说它已经彻底地驳倒了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

    由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一切涉及人的自觉性问题的实际工作,都和这个问题有密切联系。关于这个问题,苏联的意识心理学目前也还只是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具体研究材料不多。肖洛霍娃曾试图依据两种信号系统和条件反射学说,尽量引用一些有关的实验研究材料来说明这个问题〔12,277-334页〕。但也只能说是一种尝试而已。在她的分析当中,除了进行一般推理外,只是引用了一些一般地探讨言语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两种信号系统相互作用的研究材料,并没能够举出专门针对着这个问题的使人信服的事实材料。

    另外,在分析由意识不到向意识到过渡的条件问题时,肖洛霍娃明显地表现出有夸大言语在意识中的作用的倾向。实际上,除了刺激物的简单物理强度外,她把言语参加看成向意识过渡的唯一条件。这是对人的意识的一种简单化理解。我们说,人的意识的实现,必须有言语活动参加,言语参加是意识实现的必要条件,这是正确的。但是,却不能说,有言语活动参加就是意识实现的充分条件。其实,在人意识到客观现实当中,言语只不过起着一种类似工具般的作用。对于人的意识的实现,除了有言语参加作为必要条件外,还应当有更深的原因。在这一点上,比较起来,前面谈到的鲁宾斯坦的刺激物的“强度关系”的思想,倒是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因为它突出了客观事物对人的意义在意识实现上的作用。尽管他的这个观点还没有足够的实验材料来论证,但是它是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的。

    总起来说,和传统心理学中以前的各种意识心理学理论比较起来,以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为中心的苏联意识心理学是取得了一定成就的。在对作为心理现象的人的意识的唯物理解上,它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鲁宾斯坦的意识理论中,包含有一定的辩证因素。但与此同时,它也还存在不够完全令人满意之处,有待于继续推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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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А·Н·乌兹纳杰:《定势心理学的实验基础》,格鲁吉亚科学院出版社,1961年版。

    (原载于《意识——心理学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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