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随意性,也容易造成因人废事的现象,个别人的变化就可能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行。
在运用哪一些手段与方式来实现管理目标的问题上,儒商与西方商人也有着显著区别。后者在管理中运用的基本手段与方式就是理性化的利益机制,即以理性的契约来确立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利益上的奖与惩来激励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使其驱向管理目标。与此不同,儒商在运用理性的利益机制的同时,也特别地注重情感激励、思想发动和精神动员的作用,把伦理与人情作为激励和约束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甚至把利益机制也打上伦理的色彩。应该说,儒商这种把利益与伦理、理性与情感等机制结合起来进行管理的方式是一种更合乎人性,因而也是具有更高管理效能的方式。它更能满足被管理者的需要,能更有效地去激励和约束员工的行为,创造更优的经济绩效。当然它也包含着一种过分夸大伦理精神的作用,偏离经济法则的可能,如果运用得不当,也可能造成激励虚化的现象,影响管理效益的提高。西方商人的理性化利益机制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比较规范,容易操作,见效较快,也较为符合西方人的传统文化观念。其不足在于过于简单化,难以满足员工多层次的需要,其对员工能动性的激励和行为的约束都是有限的,其管理效益也很难实现最优化。
儒商的企业管理组织方式是家族式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企业当作一个扩大化的家来看待,企业首席管理者有如家长,各方面的管理者由家族成员或其他家长认可的德才兼备的人来担任。“家长”统管整个事务,各方面分工协作。把企业所有职工当作家庭成员看待,给予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关心,努力去营造一个厂家一体、全体职工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
现代儒商企业在用人制度上已经开放化,但其基本的运作模式还是家族式的。
西方商人的管理组织方式则基本上是采取契约制和科层制。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是所有者,也可以是由所有者聘任的其他人,企业其他管理人员都是聘用来的。所有企业人员都是由一定的契约关系而联成为一个整体。企业管理采取将目标分解到各个方面和层次,分工明确,分层负责,各司其职,按绩付酬。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在利益相互依存、相互认可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来加以维持的。员工除了按契约规定投入劳动获得工资以外,与企业不存在其他关系,企业除了按员工的劳动绩效付给工资以外,也不承担其他义务。因此,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以利益关系为转移的不稳定关系。企业不景气时,靠大肆裁减员工来减轻工资支出。员工找到获利更多的工作职位时,也可以义无反顾地跳槽。总之,这种管理组织方式的特点就是组织制度和结构是理性化的、完备的,分工明确,组合有序,而人员的构成则是不稳定的、可变的,员工与企业本质上是相互外在和分离的。
比较儒商和西方商人的管理组织方式,应该说是长短互见。后者更理性化、规范化,更容易操作,更具有可靠性。其不足在于过于严密的分工,使得当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容易造成不同方面和层次的断裂,整体运行受阻。对调动整个组织来适应市场的突变也常常不如家长制式企业灵活。特别是以契约化的利益关系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外在性的,不能促使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动性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家族式管理组织方式的优势在于:一是企业凝聚力比较强,整个企业上下能够形成统一意志,员工有较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能尽职尽力地为企业而奋斗;二是当家长是一位优秀的人才时,其管理效率较高,能更有效地进行调度,更灵活地去适应市场的变化。其局限性在于:一是对高层管理人才、特别是主要管理人才的选拔带有一定的封闭性,不能做到完全开放地从社会上选取最优秀的人才来进行经营;二是对“家长”即企业首席管理者依赖过重,制度不够完善,因而当“家长”不称职时,企业就会陷入难于摆脱的困境。
当然,儒商还体现出很多的其他文化个性,如受以农为本思想的影响,常将经营所得利润用于在故里购置田产;受崇俭抑奢的消费观念影响,常以节俭自律,不显富夸耀;等等。总之,儒商不论是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还是从价值理念、伦理规范和实践操作各个层面都深受儒家德性经济思想的影响,我们以此作为典型来剖析、研究,正可以从实践层面来考察儒家德性经济思想的实际运用的。
第四节 建构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
在考察了儒家的德性经济思想及其实践者儒商的精神以后,我们将进一步对当代中国市场理性建构问题作出探讨,并试图揭示从儒家德性经济思想的评价批判和继承到现代中国市场经济的主体精神建构的逻辑进程。本书第二章曾就儒家伦理思想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作出了异质冲突、同构契合、互补优化的三重分析,这一章又从儒家的德性经济思想的专门视角,考察了儒家伦理思想和商品生产相会通的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儒商及其商业精神,这两种分析和考察其目的是要说明,传统儒家文化同中国现代化(发展市场经济是它不可逾越的阶段)是有着必然的历史联系和割不断的亲缘的。我们这样说,只是从现代对传统的批判继承的关系来立论的。我们以为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化必须是一个对传统的超越创新的历史过程。要超越创新,就意味着突破,意味着创造一种既适应现时代前进步伐又不失民族文化特殊性和民族精神的,既优于和高于资本主义文明又适应现代科技——工业——市场文化要求的新文明、新传统。所以在这里,超越创新和批判继承是相辅相成的。批判继承是超越创新的基础性步骤,没有批判继承,所谓超越创新就是一句空话;反过来,超越创新构成批判继承的目标指向,不能实现超越创新,所谓批判继承就毫无意义。这两者的辩证统一,对我们来说,就是要立足于现代和未来,既批判继承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使之内化为我们民族的主体意识,又从时代的课题出发,赋予它以现代意义,使之同时代精神相融合,并因此而得到改造和升华,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文明。在实现这一伟大任务中,建构和培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性,是一个紧迫而重大的课题。
一、市场理性的建构原则
1.市场理性的含义
所谓市场理性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理性表现,是市场经济中主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一种自觉精神和行为方式。一种市场行为是理性的,就是指这种行为是自觉地适应了市场经济的法则,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目的的有效实现,或者说它是在一定的理性精神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理性原则来进行的。
市场理性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把握,角度不同,市场理性的构成就不一样。我们主要是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探讨市场理性,据此我们把市场理性区分为市场目的理性、市场规范理性、市场方法理性和市场精神理性。
市场目的理性,也可称之为价值理性,是指对市场行为合目的性价值追求的理性把握。主要体现在人们的市场目标、价值观念或职业理念、经营理念上。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人们的市场行为的目的的合理性问题,既包括从宏观上看社会或国家选择市场制度的目标及其合理性根据,也包括从微观上看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所追求的目的的合理性问题。人们是带着各种各样的价值目的参与市场活动的,有的目的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有的是理性的,有的是非理性的,市场目的理性的作用在于引导着人们市场行为的合理追求,使主体市场行为的目的尽可能地接近市场的必然性和市场的社会目标,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市场规范理性就是指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觉地确立和遵守市场规范、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自觉意识。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中的伦理规范、道德意识、法律制度和法制意识中。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它客观上要求必须是一种规范经济,离开了规范,这种社会化的交换关系就很难进行下去,即使勉强进行交换,其无序和混乱也将使交易成本大大增加,造成交易效益的大幅度降低。因此,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必须要求市场主体有一种自觉的规范意识——规范理性。一方面是政府或国家要积极地建立合理的市场经济运行规范,包括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规则及实施机制,注重以法治市,依法管理,同时注重提倡和弘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努力去营造遵纪守法、讲究道德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是每一个市场主体要树立一种自觉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义驭利,取财有道。真正懂得讲信誉、讲道德,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自己经营成功的一个根本条件。
市场方法理性,也可称为市场操作理性或市场工具理性。指的是市场主体通过精明的计算,去追求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的意识和技巧。市场经营谋略、成本效益核算、消费者消费计划等都是市场方法理性的具体表现。市场经济也许是一种最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发挥出智谋或讲求技巧的经济形式。变化莫测的市场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有一种十分自觉的计算意识、谋略意识,讲求方法,注重技巧,这样才能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市场精神理性,或称理性精神。这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理解。广义的市场理性精神泛指存在于市场主体中的各种理性意识和观念,以上所说的各种市场理性都包括在其中。狭义的市场理性精神则是指支配和驱动市场主体行为的一些能动意识,像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等。这些能动的精神意识当然不只有理性的作用,其中还灌注着情感、意志等因素,但理性在其中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因为这些精神都不是盲目的,而是主体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主体在认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自我行为的价值目标基础上形成的能动精神。无疑这种积极的市场理性精神,对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获得成功是至关重要的。
以上我们分别对市场目的理性、市场规范理性、市场方法理性、市场理性精神进行了考察。
这种种理性大致上包括了市场理性的基本内容,市场理性就是由这些理性要素有机构成的一个统一体。
2.现代中国市场理性的建构依据和原则
自觉地建构和培育现代中国市场理性,首行必须弄清楚依据什么来进行建构的问题,我们认为,建构的依据有三个:
第一,市场理性建构的根据就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定性与内在目的性。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和运行方式,指的是以市场来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主要通过市场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引导和调节社会生产,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所谓社会经济生活的三大问题。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商品经济和交换经济,它内含着一些基本要求:其一,作为市场的主体在利益上是相互独立的、有着自主权的,或者叫“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这是自由交易的前提;其二,市场交易是自由的,人们可以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自由地选择交易对象、经营伙伴,自主地去达成交易合约和进行交易等。只有在交易自由的条件下,市场价格才能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三,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就是要尽可能使市场参与者有均等的机会,按平等的规则来参与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应该按等价交换原则来进行。这也是保障市场价格的真实性和形成市场激励机制的必要条件;其四是市场交换必须有规范。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交换主体千差万别,交换内容复杂多变,而不同主体、不同交易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如果没有一定的规范,市场交易将混乱不堪,市场运行将不可能正常进行,因此,市场经济也必须是规范经济、法制经济。以上这些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也就是当代中国市场理性赖以确立的基本依据。
第二,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它与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以外,还包含着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定。根据邓小平的论述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在以下方面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要区别:(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财产所有制结构,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目标是共同富裕,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是两极分化;(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更突出、更有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作用则较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特征无疑也是当代中国市场理性建构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必须具有社会主义的特征。
第三,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中国这片具有深厚而又独特的文化传统的土地上,以中国人为主体来进行的,无疑它必须打上中国的印记。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套规则、一种制度,而规则和制度是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约束,因而在不同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就会形成不同的或具有不同特征的制度。而人们的行为及其相互作用方式又总是受着他们的文化传统所制约、所影响的,因而文化传统是影响和制约市场制度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传统中,市场制度必然具有不同特色。在前面我们所考察的儒商实际上已证明了这一点,同是商品经济和商业行为,中国传统商业方式及其商人的行为方式却有着不同于西方商业和西方商人的特点。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现代的商品经济,也必然受着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群体本位的社会观,重农轻商的生产观,均平为上的分配观、节俭自律的消费观等等,这些千百年来在中华民族中承传着,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意识和行为方式,无疑也将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市场行为。
现代中国市场理性作为对现代中国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觉意识,其建构不能不充分考虑到文化传统这一对人的行为有着深刻的影响的因素。总之,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市场理性建构的三个基本的客观依据,只有建立在这三者基础之上的市场理性才可能是合乎中国市场需要的理性,才会有效地去引导和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国市场理性的建构必须遵循两个统一,这就是市场经济法则与社会主义原则的统一,现代市场意识与中国文化传统的统一。
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它与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因而,要坚持社会主义就不能搞市场经济,要搞市场经济则必须放弃社会主义的原则。这种观点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都是不正确的。其实早在1971年,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就阐述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相容性。他在《正义论》一书中写道:“自由市场的使用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没有本质的联系。在正常条件下,竞争价格是正当或公平的观点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虽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是最佳体系这一观念是由所谓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仔细考虑的。但自由市场与资产阶级的这种联系实属一种历史的偶然,因而至少从理论上说,一个社会主义政权自身也能利用这种体系的优点。”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后更精辟地指出:
计划和市场都是一种经济手段,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一种能有效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运行方式,而不是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也完全可以甚至可以更好地利用它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市场经济长期以来只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又是计划经济,因此,要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起来决非一蹴而就,而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探索和磨合过程。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完善统一,是中国人民面临的一项历史任务,也是现代中国市场理性建构必须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必须体现出市场经济法则与社会主义原则的统一,并有效地去引导和促进两者在实践上的有机结合。
坚持现代市场意识与中国文化传统的统一,也是现代中国市场理性建构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些传统观点对此也是持否定态度的。如前所述,在西方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关于儒教与资本主义现代化、与市场经济相冲突的观点,一直支配着学术界,到80年代才有所变化。在我国长期以来也有不少人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对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更是一度出现过盲目崇拜西方的所谓“蓝色文明”,而全盘否定中国“黄色文明”的思潮,现在仍然有一些人讲市场经济则必称西方,谈传统文化则只看到它的消极面。我们认为,对中国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简单地采取肯定或否定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必须辩证地看。中国传统文化存在着与现代市场经济不适应、相冲突的一面,也存在着相互契合和可以相互补充的一面。同时,我们还必须进一步认识,文化传统作为一种社会遗传,它渗透在我国每个人的精神血液中,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传统是构成我国每个人生存本质的一个成分,是我们无法摆脱的。因此,对待文化传统的明智的态度,不是试图去彻底否定它、摆脱它,而是正视它,以理智的态度去反思它,以积极的心态去改造、更新它。在这一点上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思有着深刻的见解,他认为市场经济正式制度的建立,必须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结合起来,才可能取得成功。所以,我们在建构现代中国市场理性时必须自觉认识到,我们是在中国并为中国人建构市场理性,因此,必须适合中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必须把现代市场意识与中国文化传统,特别是儒家思想中所包括的合理因素和积极成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一种市场理性才可能是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它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才会是真正理性的。
二、现代中国市场理性的基本构成
1.现代中国市场的目的理性
如前所述,市场目的理性是对市场行为合目的性的价值追求的理性把握。人们市场行为的目的是否合乎理性、价值追求是否正当合理,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市场活动的效益和成败。那么,现代中国市场经济的理性目的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样的市场目的和价值追求才是合乎理性的?这个问题也是建构现代中国市场理性必须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对此,我们不妨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进行考察。
其一,中国市场经济的宏观目的理性。
所谓市场宏观目的理性,是指政府或社会选择市场制度的合理目的及其理性依据。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要选择市场制度?推行市场制度应该实现什么样的目的这一根本问题。
市场制度无疑是人类的一种理性选择,然而其理性的目的是什么则有着种种不同的看法,也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着的。市场交易作为一种现象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出现了,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有了较为普遍的发展。当时人们从事市场交易,或国家支持市场交易的基本目的是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孟子对此有明确说明,他对滕文公说:“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孟子·滕文公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自然经济是基本形态,商品经济只起着补充作用,因而其价值是有限的,人们的目的也比较狭隘。资本主义确立了市场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础地位,市场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根本机制,也成为对整个社会生活起着巨大影响作用的因素,因而人们对市场经济的理性目的也得到了充分的扩张。不少思想家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追求和理性目的进行了多方面探讨,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有:(1)从功利目的来加以说明,认为市场经济的价值目的是通过激发人们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实现整个社会效率或福利的最大化。(2)从道义上来说明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认为市场经济通过市场交易的非人格化和自由化,有效地实现着对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保护,因此,认为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和目的就是保护和实现个人自由。(3)还有一些学者把互利、公平、正义等也作为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显然,西方学者对市场经济的理性目的理解是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特定的市场经济形式的,其中不能说不包含市场经济的一些一般理性目的,但都打上了很鲜明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征。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形式,无疑它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必须遵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一般目的。但它的基础、背景和条件又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深刻区别,因而必然也必须有着自己特殊的理性目的。那么,具体说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目的是什么,或者说我们应该确立什么样的现代中国市场目的理性?
现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宏观理性目的,从总体上说也就是要体现出市场经济的客观法则、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和中国国情与文化传统的统一,应该兼顾到眼前与长远、部分与整体的利益关系,应该考虑到经济与社会的相互联系。因此,我们认为现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宏观理性目的不是一个单一的、孤立的指向,而应该是一个综合的目的体系。它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规定:
(1) 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搞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经济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最直接的目的。应该说对于这一目的,各级政府都是明确的。
但是明确了的并不一定就是理性的。理性是建立在对经济发展这一目的的深入而全面理解的基础上的。而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却对经济发展作出很狭隘的理解,即把钱是否赚得多,生产总值是否高,地方财政是否宽裕,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根本,甚至唯一标准。实际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比这更为丰富的规定性。
首先,经济的发展必须兼顾到量与质。经济发展的质主要体现在:一是产业结构合理,与本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相适应;二是技术水平相对较高;三是效益良好;四是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相协调。从根本上说,只有经济的质的不断提高,才是经济发展最根本的东西,才能保障社会生产力持续、高效地发展。
其次,经济发展的理性目的应该兼顾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长久的、甚至是永无止境的过程,我们不仅要追求眼前的利益,更要兼顾长远的发展;不仅要考虑我们这一代的利益,还要考虑子孙后代的需要。因此,作为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目的,必须树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把经济发展目标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再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必须把追求物质资本的增长与人力资本的增长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意味着资本的增长,而资本的增长又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因此,资本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资本可分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大类。物质资本是指厂房、机器设备、资金等以物质形态存在的资本。人力资本则是指投入经济运行过程的人的体力智力所形成的价值。由于人的体力水平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人力资本的增长和提高主要是人的精神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知识技能的增长。物质资本是一种被动要素,只有与一定的人力结合起来,才能转化为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资本。在现代经济中,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人力资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表明,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注重人力资本的开发。
总之,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增长必须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理解,必须克服那种对经济发展的狭隘、片面和短浅的认识,确立起合乎理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观,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现代中国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那么,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答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现代中国市场经济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这一客观规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价值目的的具体体现。应该说,自发的市场经济并不会趋向共同富裕,而常常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因为市场遵循的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则,它为优者提供更优的条件,使其更大发展,使劣者处于不利地位,并日趋恶化;而且优者往往是通过打败和吞并劣者来优化和发展自己,必然结果正是优者更优、富者更富,劣者更劣,贫者更贫。这种两极分化的结果不仅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也必然反过来制约甚至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市场经济这种自发的两极分化趋势必须得到有效的遏制,国家应运用法律的和经济的各种手段来尽可能限制两极分化的危害,逐步使市场经济运行目标趋向社会公平。应该说,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即使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在追求的目标之一。
“共同富裕”这一价值目标与中国传统文化或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着契合性。儒家的“大同理想”所设想的理想社会是天下为公,共同劳动,人人互助相爱,个个安居乐业,整个社会富足祥和。如果说“大同理想”还只不过是文人士大夫的一个虚幻理想的话,那么“均无贫”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念却指导着千百年来现实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尽管这是一种等级制下的平均,但它致力于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平衡并追求一个和谐的上下相安的理想社会。当然,从今天的眼光来看,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这种“大同理想”和宗法等级色彩很浓的平均分配制度是不科学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其中包含着人类对某种美好社会的向往和合理价值的追求,而且这些传统观念在事实上对中国人包括现代中国人的精神心态和价值观念有着很深的影响。这一切无疑为现代中国市场中的“共同富裕”目的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根基。
(3) 促进人的现代发展。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对人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因此,现代中国的市场经济理性目的不能只局限在经济领域,还必须把它与人的发展联系起来,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成人格的现代发展。
马克思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而个体或者说作为人的个人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从依附性的人到独立性的人,再到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的人的过程。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三大社会形态就是与人的发展的这三个历史阶段相适应的。个体的人的发展从依附到独立再到自由这一过程并不是一个自然的进程,而是在社会历史中实现的。市场经济正是促成人的个性发展必经的一个历史阶段或社会方式。市场经济对人的个性发展的积极意义主要就在于:一方面它打破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自然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人对人的依附性,促成了个性的解放和独立性的形成;另一方面它通过社会化的交换关系,形成了人们全面的社会联系和社会活动,促进了个性的全面发展。当然,在自发的市场经济中的物质化、金钱化趋势造成了人对物的依赖性,造成人的物化或异化。作为一种自觉的市场理性,就是要对市场经济的这种自发倾向进行有效的调节和遏制,在积极引导市场经济对个性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同时,尽可能去消除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的负面影响。
当然,现代中国市场经济关于人的发展的目的理性也是基于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就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实现。社会主义作为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和准备阶段,其基本任务之一也就是要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目的的实现创造条件,或者说就是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去促进人的不断发展。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的发展没有经过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洗礼,加之社会主义建立后又受“左”的思想的影响,片面强调集体而忽视个体的个性自由与发展,因而造成人的个性发展的不健全。因此,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外,也必须自觉地认识和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人的个性和能动意识的发展。
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的经济思想体系里,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始终,无论是确立经济发展的目标,还是调控经济运行的整个过程,“人”始终被置于超然于经济和财富之上的崇高地位,这个“人”是群体的人,是道德的人,是被当作目的本身的人。尽管儒家人本主义的提出是基于传统的宗法社会和小农自然经济之上,但它也从另一个角度给予我们启示,既内在于商品经济中的社会的、属人的那一面,也可以在传统儒家文化和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中被发扬出来,从而避免人的物化,实现人对自身本质的全面占有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总之,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和促进人的现代发展,是当代中国市场经济宏观理性目的基本构成,这三大目的既相互递进,由低到高,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有了共同富裕,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又能为生产力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最根本的条件。
只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决策和宏观活动中,坚持这三个目的的统一,就能有效地避免行为中的许多失误,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就能使资源得到合理的运用,创造出优化的经济绩效;就能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就能保障现代中国市场经济健康、高效、持续地发展。
其二,中国市场经济的微观目的理性。
市场经济的微观目的理性,涉及到的是市场微观主体——企业家和消费者在目的上的理性选择问题。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是辅助性的,市场经济主要是由企业家和消费者推动的,因此,微观的目的理性状况对市场经济有着更明显和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而也是需要明确和优化的。
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主体的理性目的是通过“理性人”(或经济人)这一概念来设定的。
它强调市场主体都是理性人,其理性的目的就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他们认为这种对自己利益最大化追求不是一种盲目冲动,而是人们通过理性的计算去确立的。它假定人都具有充分的理性能力,能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并能准确地计算出各种选择的成本与效益,从中挑选出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一种。当然,最大化目的也是通过理性的方式即市场的自由交易去实现的。
把对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追求设定为市场主体的目的理性,是具有一定现实根据和合理性的。
且不说个体生存发展要求人必须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且市场经济就是以主体利益的深刻差别为前提的,就是要利用交易和价格这些经济杠杆,在引发人们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去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这种最大化追求也是主体对自我智慧和能力的一种展示,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体本质力量的一种充分显现。因此,我们认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合乎人类理性的一种目的选择,因而它也应该成为现代中国市场目的理性的构成之一。
然而,把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作市场主体的唯一目的,这却是值得质疑的。实际上,不论从市场经济的基本性质,还是从社会主义原则来看,现代中国市场主体的理性目的都不应该只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应该是把自我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结合起来。
所谓自我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的结合,就是要求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力求给他人和社会提供最优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地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把服务人民、繁荣经济、振兴国家作为自己行为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当自我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发生冲突时,前者应该服从后者。总之,也就是要自觉地在自己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基础上去追求最大化目的,而不能忽视社会利益去求一己之得。我们这里提倡社会利益的最优化而不是最大化,一是基于市场经济是以主体利益相互区别为前提,社会利益最大化不是单个市场主体可以承担的;二是社会利益最大化是所有社会主体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也远非单个主体能够明确认识到,或者说是单个主体理性所不能及的,以自己的行为尽可能去促进社会福利的增长,这却是任何市场主体通过努力都可能做到的。
我们认为“自我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相结合”的市场目的是理性的,就在于这一目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或者说它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的。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是一种高级形态的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中,生产的个别性劳动同时也是一般的社会劳动,生产者既是为自己利益而生产,又是为他人和社会需要而生产。同时,也只有在他的劳动能够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能够得到他人和社会承认时,他的个别劳动才能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劳动,才能实现其价值。商品经济的这种社会交换性和价值实现的社会依存性,也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它的二重性:一方面商品生产者是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而生产,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具有为己求利性;另一方面又必须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满足他人的需求,具有为他服务性。而且这种为他服务性质量的好坏、优劣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生产者行为的效益以至成败。正是商品经济所具有的这种二重性构成了市场主体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相结合”的理性目的的现实基础。
同时,现代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就为商品经济二重性的有机统一提供了更为现实的基础,也为市场主体自觉地确立“自我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相结合”的理性目的提出了必然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基础上的,这也就奠定了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除了利益的区别性以外,还有着广泛的一致性的现实基础,也就使得“为他服务”不仅是一种市场手段要求,而且也是一种内在目的规定。同时,我们知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其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它们都要求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统一起来。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目的也必须与这一社会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价值取向相符合,自我利益最大化必须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结合起来。
还应该看到的是,作为一种理性的市场目的,“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相结合”,也与儒家的德性经济思想有着某种内在契合性。儒家强调经济的主体首先应是道德的主体,经济的过程也应是一个道德的践履过程,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只在于利润和财富的获得,而在于齐家治国平天下理想的实现。可见,儒家强调把个人的经济行为与天下国家结合起来,强调要以自己的经济行为来成就一种社会功名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精神体现在传统儒商身上,也就形成了儒商独特的商业价值精神,如义与利相统一,利己与惠人相并重,经商谋利与经世济民相结合的价值取向。像先秦“富而好行其德”、三致千金“而分散与贫交疏昆弟”的范蠡,汉代“愿输家财半助边”的卜式,唐代“人有危难,倾财相助”,“义声遍于长安”的宋清,以及明清儒商中普遍存在的“义以取利”、“利以求义”的价值取向等等。
特别是近代儒商张謇、陈嘉庚、卢作孚等更是非常自觉地把自己的经商谋利与振兴民族、强盛国家、服务民众结合起来,并以后者作为最高目的,为国家和民族作出了重大贡献。现代中国市场主体“自我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相结合”的理性目的与传统儒商精神是有着历史联系的,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传统儒商价值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现代体现和升华。
总之,“自我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优化的相结合”的市场目的,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中国文化传统精神,因而是一种很切合于现代中国的市场经济的理性目的。确立这样一种目的理性,既可以充分地激励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形成微观经济的最佳效益;又能够使微观的经济产出构成优化的宏观绩效,促进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高速地发展。
作为一种理性目的,现代中国市场主体的行为目的不仅应体现在对利益的追求上,而且也应该反映出更为根本的主体性目的,这就是自我发展。也就是说主体不仅要通过市场行为去赚钱,而且要在市场的奋斗中去发掘和展示自己的本质力量,促成自我的完善与发展。而把人的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最高目的,把对社会生产及产品的道德评价看得高于经济评价等等,无疑正是儒家德性经济思想中可资利用的合理渊源。
2.现代中国市场的规范理性
市场规范是主体理性的产物,又是保障市场主体行为理性化的重要机制。只有在一定市场规范的约束下,主体的市场行为才可能是理性的。同时,市场规范要有效地约束和引导人们行为的理性化,市场规范本身必须是理性的,即合乎一定市场经济的规律性和目的性,市场主体必须具有一种自觉的认同规范、遵守规范的理性意识。
(1) 现代中国市场经济呼唤规范理性。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已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各种市场机制包括市场规范正在逐步建立起来,但由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其完善的建立绝非轻而易举,加之传统计划体制观念的影响和制约,现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各种规范还远没有完善起来,人们自觉的规范意识也比较淡薄。在当前中国的市场领域中,初期市场经济引发的各种自发冲动和盲目行为还随处可见,非理性的违规行为还充斥于市场交易中。例如:假冒伪劣品泛滥市场、屡禁不止;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屡见不鲜;强卖强买、欺行霸市现象也时有发生;钱权交易、侵吞国有资产行为严重存在等等。这些都表明当前中国市场规范理性的缺乏和尽快健全规范理性之紧迫性与必要性。
当前中国市场规范的非理性状态,首先,表现在一些领域和方面仍无法规可依,缺乏可行的规范。其次,有规不依现象相当严重,一些法律和法规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权力、金钱和人情使严肃的法规软化,甚至形同虚设。再次,当前中国市场规范的非理性还表现在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还普遍存在,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理性规范作用的发挥,阻碍着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这些不合理的规范有些是计划体制遗存下来还未来得及改变的,有些则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谋取自己不合理的利益而新设立的。应该说,后者在当前是更为严重、为害更大的非理性表现。
可见,当前确立和完善市场规范,是非常紧迫的一项任务,是实现中国市场理性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一方面人们之间的经济行为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各种产业,都是处于紧密联系、相互制约之中。因此,它要求社会的各种经济主体、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必须处于一种相互协调之中;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是以经济主体之间利益的区别和独立性为前提的一种自由经济。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着自己独立的利益,并力求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市场机制赋予了每个市场主体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市场经济中这种既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自由竞争的利益关系,客观上要求必须有一套统一的、公平的社会规范来调节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否则,自由竞争将导致无序和混乱,社会经济的依存关系将遭到破坏,市场机制将无法运行。所以,市场经济,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法制经济、规范经济。
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现代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现代市场经济,它不同于资本主义早期的那种自发的市场经济,它同现代的科学技术、现代的宏观管理,以及现代的国际市场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一种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运行模式,它又必须受社会主义的总体目标所制约,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和增强综合国力的目标。这也就更加要求现代中国市场经济必须是规范有序的,必须建立起一套合乎理性、公平合理的市场规范系统。只有这样,现代中国的市场经济才能有序高效地运行起来,健康地向前发展,并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2) 培育市场主体的现代规范意识。
现代中国市场规范理性的确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建立起一套合乎理性的规范体系;二是培育起市场主体自觉的规范意识。这两个方面应该说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
其中主体自觉的规范意识的培育则更为根本,也是更为困难的。
所谓自觉的市场规范意识也就是要求市场主体树立起一种自觉地去认识市场规范、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市场规范的观念和态度,并自觉地把这种观念和态度内化为一种行为习惯。自觉的市场规范意识体现在多个层次和方面。首先体现在宏观上的依法治市意识和微观上的守规经营意识上。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人治”传统的国家,由于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对于经济的调控都是采用的超经济的行政手段,而建国以后建立的计划经济,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也仍是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因此,经济管理中的“人治”方式一直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它缺乏一种统一的、公平的规范系统,常常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别,不仅造成效率低下,而且也容易滋生凭人情、靠关系来处理问题的弊端。如果说“人治”的管理方式在自然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还勉强行得通的话,那么,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却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市场经济既是一种自主经营的经济,又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作为自主经济它要求排除“长官意识”的干扰,由经营者在法律的规范内按照市场法则来经营;作为社会化交换经济,它要求必须有一套统一的、确定的法律和规范系统来约束主体的行为,规定人们的交易准则。所以,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法制经济。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也必须依法来进行,妥善地动用法律手段和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去处理各种经济问题。
与政府在宏观上应该确立以法治市的理性意识相适应,广大的市场主体在微观的经济活动中,则必须树立守规经营的自觉意识。如前所述,市场经济既是一种自由经济,又是一种法制经济、规范经济。因此,它要求每一个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都应该有一种自觉的规范意识,按照社会确立的统一规范去生产,去经营,去处理各种交换关系。必须认识到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主体在市场交易中获得成功的基本保证。
缺乏自觉的规范意识,不遵守社会统一的规范,就会阻碍自己对统一的社会市场的有效进入,就会败坏自己的市场声誉,最终必然被市场所淘汰。
在儒家的德性经济思想中,经济交往是以道德的默契即所谓“信”来予以维持的,这是对自然经济条件下制度缺失的一种弥补。如果说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换领域范围小,交换双方常常是熟人,交换关系也比较简单,因而失信的风险比较小,交换关系中可能出现的歧义也比较少,所以人们常常可以凭“一句话”就实现交易,那么市场经济却不一样,交换关系扩大到整个社会,人们在交易中打交道的常常是陌生的对象,而且交换关系复杂多样。因此,要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实现,就必须坚持“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原则,在交易中应该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设定交易的契约,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3) 建立健全现代中国市场的规范体系。
现代中国市场规范理性的确立,有赖于市场规范体系的建立,“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规范体系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准则,只有在一定规范体系的引导下、约束下,人们的行为才可能规范而有序,整个市场活动才能实现理性化。前面我们讲到了市场主体的规范意识,实际上主体的规范意识也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在市场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规范的强化约束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形成的。因此,深入探讨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构成,努力去建构一个合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规范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在规定,涉及到市场经济的不同领域和方面,因而就具体规范而言,是多样而各具特点的。但它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基础,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客观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客观性原则就是要求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必须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体现中国国情的客观特征,必须合乎市场活动领域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市场规范体系,才会是中国市场经济内在需求的,而不是外加的,才可能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目的性原则是指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符合市场主体的积极目的。规范作为人活动的一种准则,是为了人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它不仅要符合客观性原则,还必须体现目的性原则。就总体而言,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既应该考虑到社会主义的宏观价值目标,如生产力的发展、共同富裕、社会公正等,又应该考虑到有利于微观市场主体追求自我利益、自我发展的要求。只有在符合这样一些目的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市场规范体系,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优化市场经济的运行。
公平原则从总体上说也就是要求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要体现出“在规范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市场经济与等级特权是相对立的,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规范体系更应该体现出公平原则。具体说来,一是市场规范体系应赋予每一个市场主体以平等的市场权利,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二是市场规范设定的各项准则应该是公正、合理的,能够保障人们在市场中投入与收益的合理联系;三是市场规范体系的实施机制对任何主体应一视同仁,不能有任何超出法律等规范之上特权者。公平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范具有的基本特征,是保障社会规范的有效实现,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效率原则是指市场规范体系应该体现出效率优先的原则,把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作为整个规范体系的基本目标之一。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也就是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市场规范的建构也就是要去保障和促成这一目的的实现。同时,市场规范体系本身在操作和实施上也应该是有效率的,规范应该准确、简明、严密,可操作性强,相关实施机制完备。
以上四条原则是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建构的根据和基础。依据这些原则建构起来的市场规范体系大致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即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这三个方面既相互区别,各有其特殊规定和功能,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完备的现代中国市场的规范系统,约束和引导着市场主体的基本行为方式。
法律规范包括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由国家和政策部门设定的规范。它是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核心部分。它规定了中国市场运行的基本方向、方式和方法,设定了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基本责权利关系和行为方式。同时,作为法律规范,其基本特征是具有强制性,它要求相关对象都必须遵守,不能违背,并借助一套强有力的机制强制性地加以执行和维护。此外,法律规范还具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特征。
道德规范是评价市场经济中人们行为是非善恶的一套准则,它以善恶为评介标准去规定人们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由此来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相对于法制规范而言,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它主要是通过人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来维持的,强调的是主体的自律。同时,它不像法律那样明确具体,而具有一般化的特征,因而也具有更为广泛的普适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制约是严格的、外在的,作用范围也是很有限的。道德规则以主体内在的良心为依据,唤发起主体的自律,其作用是经常而广泛的。它渗透在人们市场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有效地调节着人们的行业选择,促进市场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在市场活动中,注重道德规范的作用,强调道德自律,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特色。如前所述,儒商精神的核心就是“义利统一”,强调“以义驭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提倡“良贾仁贾”,“义以为利”,表明了中国传统儒商在商品经济活动中高度的道德自觉。
儒商这种注重道德作用和道德自律的精神在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市场规范理性的建构中仍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作为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理性,应该把法制的外在约束与道德的内在自律有机结合起来,促成市场经济更加规范、有序和高效地运行。
技术规范包括生产中的技术规范、交易中的技术规范以及市场经济管理中的技术规范等等。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渗透着科学技术的运用,都必须奠定一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作用表现在:一方面它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促进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提高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它是进行有效的市场交换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如果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交易就会造成很多麻烦,甚至无法进行。
总之,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是由多方面、多层次的规范构成的一个复杂而有序的大系统,这一规范系统的建构是一个极为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为实现这一系统工程作出不懈的努力。
3.现代中国市场的方法理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能动经济,人们经济活动的优劣成败不像自然经济那样依赖于客观自然条件,而主要是取决于主体的能动性;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交换经济,也是极为复杂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这种能动性和复杂性也就对经济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的谋略与方法是否得当、合理,常常成为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方法问题是市场理性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运用理性的方法去指导理性的市场行为,是在市场中获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对于市场的理性方法,西方经济学从“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出发,作出了一些非常精致的分析,厂商理论、消费者理论详尽而严密地分析了厂商和消费者如何通过供求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去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和方式。应当承认,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理性方法的分析是精致的,具有逻辑上的完善性。但这种理性分析的明显缺陷是,它在追求逻辑上的完善的同时,脱离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它从一些简单的假定出发,推导出一些基本的方法和结论,而不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中引出的。正如科斯指出的:“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同时,西方经济学把市场的理性方式仅仅归结为一种量的计算,也明显是片面的。
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方法理性则很缺乏,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认为,儒学是一种“实质”理性,由于其重形而上之“道”,轻形而下之“器”,主张“君子不器”,认为只有对形而上之“道”的探求才是君子该做的,忽略了对形而下之“器”的认识和追求,而这恰恰是商品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工具理性。另外,由于儒家主张经济行为的道德化,强调经济主体的道德自觉,而不重视纯粹的理性推演和形式系统的构造,缺乏的恰恰是方法理性;正因为如此,中国市场方法理性的培养很重要又颇有难度。
方法是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办法。一定的方法是基于事物或对象的客观情况和主体智慧的认识而形成的。所谓理性的方法,就是一种合乎对象的必然性和主体的思想逻辑的方法,因而作为市场的理性方法,必然体现出市场的一般特征,也应该合乎人类一般的理性思维原则。就大致而言,市场理性所特有的方法主要有:供求分析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这两种基本的方法不仅是理性分析的方法,也是人们在市场经济实践活动中的认识和处理问题的基本方法。
供求分析方法也就是从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去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是市场经济、商品生产特有的一种理性方法。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供与求构成了交换的两极和基本关系。人们的一切市场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归结为供与求的活动,人们一切市场行为的成与败、优与劣,也就与是否正确认识和处理供求关系相联系。因此,供求分析方法构成了市场行为的一种基本的理性方法。企业要在市场中取得成功,首先就必须确立供求意识,根据供求关系来确定和调节自己的生产与经营。同样,作为消费者来说,也应该根据市场的供给状况来确定自己的消费选择,以求得最佳的消费效用。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市场理性方法之一。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理性特征和方法就是资本核算。韦伯所讲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核算的理性方法,实际上也是市场经济的最一般方法。市场经济不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是用于交换的经济,受着市场价值规律制约,产品只有当投入的成本不高于市场价格时,才是有利可图的,才是合理的市场行为。因此,任何主体在选择和确定市场行为时,都必须进行成本收益计算,这是保障人们市场行为成功的最基本方法之一。
供求分析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最基本的两种市场理性方法,但并不等于市场理性方法的全部。此外,制度分析方法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市场理性方法。制度方法就是从制度的角度去认识和处理市场活动的方法。相对于以上两种方法而言,制度方法还是市场特有的方法,但却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起着普遍和重要作用的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说,不论是供求关系也好,成本效益也罢,都是受着一定制度制约的。因此,制度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供求方法和成本效益方法的运用。特别是对于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中国来说,制度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还需指出的是,尽管儒家德性经济思想中方法理性较为缺乏,但仍蕴藏着独具特色的智慧和方法。像“趋时乘势”的方法、“以人为本”的方法、“义以取利”的方法、“和气生财”的方法、经济手段与非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等等。在这些方法中,中国传统智慧与商品经济法则有机结合起来,为现代中国市场的方法理性的建构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总之,市场的理性方法既是市场理性的重要表现,也是指引人们市场行为理性化的必要条件。在现代中国市场经济中,培养人们的理性意识,提高人们市场方法的理性化程度,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4.现代中国市场的理性精神
市场理性精神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理解,在此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的,是相对于以上市场目的理性、规范理性、方法理性而言的,指的是支配和驱动市场主体行为的一些自觉意识和能动精神。像竞争意识、开放意识、效率意识等。作为一种市场理性精神,主要表现在这些精神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市场主体的一种自觉意识。当然,在这些能动精神中还渗透着情感、意志等因素的作用,但理性意识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情感和意志只有被纳入了自觉的、理性的轨道才能发挥其正面效用。因此,这些主体精神都是理性的,而不是一种盲目冲动。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认为,“天职”观念和禁欲主义精神是早期资本主义企业家的两大根本精神,是驱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理性化的根本动因。韦伯是从新教的世俗化中去寻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精神的,对于西方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理性精神的根源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乏启发意义。也有一些西方学者从达尔文进化论中关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理论中去寻找市场竞争意识、效率意识等市场精神的理性根据。我们认为,市场主体的理性精神从根本上说是现实市场经济法则的必然要求在主体意识中的反映,是主体在市场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自觉意识。
具体说来,在现代中国的市场经济中,主体应该确立的理性精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强与敬业精神。自强敬业是儒家一直强调的精神。《礼记·大学》:“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儒家崇尚日新之德,就是高扬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日新者日进也,不日新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这种自强不息,永远精进的精神也正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必备的素质。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性的能动的经济,它所依赖的主要不是客观自然条件,而是主体的能动性;同时,在市场经济中,充满着风险与竞争,遵循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因此,它要求主体必须具有一种勤勉奋发、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去迎接挑战,征服风险,不断地去开拓创新。只有这样,他才可能不被市场的大潮所淘汰,才可能在市场的竞争中有所作为。同时,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分工基础上的经济形式,在分工基础上各种职业受市场机制的驱动,不断地向高、精、优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有着一种专注执着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态度、优而更优的追求。只有这种敬业精神才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竞争与合作精神。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竞争,不同行业、不同厂商、不同主体、不同产品,在同一个市场竞胜争强,以求得生存和发展,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市场优化的机制。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对于市场主体来说,竞争既提供了一种发展的机遇和动力,也形成了一种压力和挑战。
与竞争精神相联系,作为现代中国市场主体还必须树立一种合作精神。西方的市场理论强调竞争,却对合作重视不够。现在我国一些论著中谈到市场的主体精神时,也只是注重竞争意识,很少提及合作意识。实际上,竞争与合作是现代市场运行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市场主体利益的区别性,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市场必然也必须有竞争;同时,市场经济又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经济,它也需要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作为一种交换经济,它更需要交换双方的协调。不论是工作上的协作还是交换上的协调,都离不开一定的合作,都需要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合作意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合作经济。合作意识是市场主体的一种基本的理性精神,是促进市场主体达成合作的基础条件。
作为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精神来说,合作意识更具有特殊意义。这是因为中国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给人们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更有利的现实基础,共同富裕的价值目的则提出了人们之间加强合作的必然要求。同时,注重合作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种传统的理性精神,儒家认为“和则相生”,强调“和为贵”。儒商把儒家的“贵和”思想运用于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易中,提出“和气生财”的基本经营理念,强调企业内部的合作与和谐,市场交易中的和气与合作。儒商的这种合作意识是其获得成功的一个根本原因之一。作为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精神,无疑应该去吸取中国传统文化和商业精神中这种优良传统,并加以现代改造与升华,使合作的理性精神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得到弘扬。
效益与效率意识。效益就是一定的投入所产生的效果与收效。广义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狭义的效益就是指经济效益,这也是效益本来的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是通过货币形式来实现和表达的。也就是说不管你的投入产出了多少产品,有多么好的质量,如果不能在市场中销售出去,转化为一种货币资本,就不能产生利润,就是没有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的好坏也就是依产品在市场中实现的货币收入的多少而决定的。因此,有效益往往意味着用更少的投入去获得更多的货币收入,赚更多的钱。
市场经济必须讲求效益,必须注重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因为在价值规律和竞争法则的作用下,任何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不能使自己的投入产出低于或等于市场的平均值,不去追求更大的利润,它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可能被市场淘汰。韦伯曾指出:“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式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若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实际上,不仅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而且在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中都是如此,没有效益,不能获取利润,就必然完蛋。
因此,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要适应市场而不被市场淘汰,就必须树立一种高度的效益意识、利润意识,努力去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以尽可能小的投入去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从宏观上看,社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形成一种以效益的优劣多寡来作为评价人们行为成败的标准,要营造一种注重效益、强调利润的社会氛围。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的效益是通过货币或金钱来表现的,因此,市场主体也必须树立一种积极的金钱意识。一方面要克服儒家德性经济思想中的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分配观、崇俭去奢的消费观的消极的一面。同时,又要坚守儒家的“人本主义”法则,对金钱保持一份清醒,多一份理性,赚钱但不把钱作为最高目的,承认金钱的作用和意义但不把它神化。充分认识到金钱只是一种经济工具,而不是经济的根本,更不是人生的根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金钱面前丧失良知、理性和人格。
与效益意识紧密相关的是效率意识。效率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我们这里是从市场理性角度来把握效率的,指的就是主体行为的投入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形成产出的状态,是主体能动性程度的一个标示。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效益是主体有效率的行为结果。从根本上说效益是人创造出来的,而人的行为只有在有效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去利用和配置资源,以较少的投入形成较大的产出,去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从市场经济的性质来看,也特别要求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是充满强烈竞争的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谁有效率,谁就可以形成竞争的优势,谁就能够创造出优良的经济绩效;反之,效率低下,行动迟缓,就会丧失市场良机,就必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就会被市场淘汰。所以,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必须树立一种效率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争分夺秒,抓住机遇,去创造更优、更大的经济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