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该项目调查“阳光之家”开展的工作形态。调查发现,上海市“阳光之家”运行以来组织学员参与机构的多种活动。依开展活动的“经常性”由高到低排序为:文化教育、康复训练、特奥运动、社区简单劳动、养护与照料、职业技能培训和娱乐等。前三项活动是每个机构都会开展的日常工作。
2.志愿者、义工开展的活动
(1) 志愿服务内容和频次
调查显示,无论是示范型还是普通型“阳光之家”,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大多集中在文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在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就业等最需要普通人士参与的项目中志愿服务较少。“阳光之家”每月得到志愿服务的次数总体较低,几乎每日有志愿服务的“阳光之家”仅占7.3%,每月平均有10次左右志愿服务的“阳光之家”占18.2%,每月志愿服务次数平均在4次以下的“阳光之家”约占69%。示范型“阳光之家”得到志愿服务的数量较普通型多。访谈中了解到,“阳光之家”的志愿者或义工多是街道的助残员、退休教师等,他们提供志愿服务时有少量的报酬。
(2) 招募与培训
该项目涉及“阳光之家”志愿者、义工的招募方式以及招募后的培训。调查显示,81.2%的“阳光之家”发布过各种招募志愿者、义工的信息,37.5%的“阳光之家”采取过“上门联系”落实招募服务,“阳光之家”通过网络途径发布招募信息的比较少,仅占7.5%。有一定比例的志愿服务是志愿者主动前来联系的,占调查的“阳光之家”的43.8%。志愿者招募后,62.7%的“阳光之家”没有对他们进行志愿服务培训。对此,被访谈工作人员的看法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志愿服务内容相对简单,没有必要培训;其二,如需培训,也不知从何着手。
3.亲友会的活动情况
该调查项目涉及各街道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建设情况以及与“阳光之家”进行合作的情况。结果显示,成立了亲友会的街道约占53.8%。其中,“阳光之家”与亲友会有过合作的约占83.7%,亲友会参与“阳光之家”的形式有家长交流会、茶话会、亲子活动及义工等。
(四) 物力资源建设状况
1.经费来源及设施配置
经调查,91.5%的“阳光之家”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8.5%的经费依赖企事业单位及慈善基金。访谈中发现,工作人员缺乏主动募集资金的意识,有些人认为这不是份内之事。“阳光之家”基本配备有供学员日常生活、教育娱乐、康复以及技能培训四类基础设施。四类设施“主要由政府配置”的比例分别是87.8%、89.0%、84.1%和81.7%;同时由“企事业单位捐赠”的比例分别是2.4%、0%、1.2%和1.2%。普通型“阳光之家”较示范型“阳光之家”的基础设施有较大差异,部分普通型“阳光之家”的设施较为简陋,活动的开展受到很大限制。
2.经费支出和设施使用
调查发现,经费支出较多的项目依次是添置物资、学员日常生活费和组织活动经费等。设施使用率较高的有康复训练设施、文教娱乐设施和日常生活设施等。这一结果与工作人员开展的主要工作相一致。“阳光之家”利用的社区公共设施主要有健身苑和公园,利用率分别为47.6%和59.8%。
3.需要完善的设施
结果显示,65.9%的“阳光之家”认为最需要完善的是职业技术培训设施,其次是文化教育设施,占50.0%。访谈中得知,部分普通型“阳光之家”尚没有职业技能培训设施。
四、 讨论
(一) 基层两级政府为“阳光之家”的运行提供了基本的组织制度保障
“阳光之家”是上海市专门针对智障人士开设的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行以来,区、街道两级基层政府为“阳光之家”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相应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使得万余名智障人士成功进入社区服务机构[3],接受相应的支持和服务。这种立足社区(街道),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工作模式为改变我国“多数成年智力残疾人和智力残疾儿童得不到基本的康复服务”[4]的局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是我国政府多年倡导的基本工作模式,体现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精神。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之一是“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5]。“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所以,基层政府构建相应的服务机构,配设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将是这项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 社会团体资源的建设及相关问题
社会团体介入总体处于尝试阶段。
从调查及访谈看,工作人员及职能机构明确认识到社团资源介入“阳光之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他们在“阳光之家”运行过程中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一些“阳光之家”在运行中得到社团的支持,但社团的介入总体上还不够稳定。
调查中还发现,部分社会团体介入“阳光之家”运行的态度还比较被动。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各种社会团体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阳光之家”工作人员及职能机构也需要改变工作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地与社会团体进行沟通,为它们实质性接纳智障人士提供全面而细致的支持和服务。
(三) 人力资源建设及相关问题
1.“阳光之家”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阳光之家”在运行中形成了以工作人员为主,社区助残员为辅,义工/志愿者、学员家长及亲友会参与的人力资源队伍。残疾人成为工作人员队伍的主体。“阳光之家”成为政府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现有人力资源可以保证该社区残疾人机构的运行,也可以为社区智障人士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服务。
2.工作人员角色定位亟待明确
“阳光之家”的工作是多元的,工作人员扮演着多重角色,如教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及养护者等。因此,在“阳光之家”等同类残疾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中,要对岗位工作人员等机构管理人员的角色有明确界定,依据角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依据角色制定岗位职责和相关制度。
3.工作人员等管理人员的工作视野需要拓展
工作人员应该是机构建设运行中各种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社会性资源的开拓者、组织者和协调者。为使机构智障人士实质性融入社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视野需要拓展,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内外友善人士及相关政府机构进行沟通和宣教。当前,由于工作人员角色不明确,工作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机构内的工作上,社会融合程度明显不高。
4.物力资源建设及相关问题
当前,“阳光之家”遍及市区街道及乡镇,基层政府为每个“阳光之家”辟设了独立活动场所,各功能室依训练内容的需要配设了相关训练器械。但“阳光之家”还需要加强对社区周围的公共设施如健身苑、公园或集贸市场的利用,以提高智障人士的社会适应性。
从调查访谈结果也可以看到,当前,“阳光之家”的经费及硬件设施的配置主要依赖政府,没有积极创设让社会团体、社区居民及其他友善人士参与“阳光之家”建设的平台。智障人士融入社会的实践是与社会发展共存的长期的社会活动,“阳光之家”等同类机构的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主要由政府来投资建设,日常运行中的其他设施(康复器械、职业技能训练器具、文教用具、机构内日常生活设施等)还可以借助非政府力量。“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是物力资源建设的基本原则,“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重要性主要不在于减轻政府负担,更重要的是让社会各界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社会融合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方向。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体现了这一理念。智障人士融入社会的实践是建立在非智障人士、社会团体主动构建的融合平台上实现的。因此,需要开辟多种渠道,逐步营造这一文明的社会环境。
本调查实施于2005年底,反映的是“阳光之家”中早期建设状况。经过两年多的发展,“阳光之家”资源建设的各个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
参考文献
[1]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发展的残疾观点促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http:///,2006527。
[2]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2005329。
[3]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办公室:《本市智障人士“阳光之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http:///,2006421。
[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http://,2006625。
[5]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办公室:《本市“智障人士阳光行动”项目圆满完成》,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http:///,200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