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爵位中,公士爵位,是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级,也是最末等的一级,商鞅变法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一个首级,就可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甲士,即披甲勇士,一般为军中精锐前锋。
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或说首级,也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为防止战场抢人头,甚至秦士卒互相杀戮争功,很多时候他们都是按照战场贡献,战后再来分派首级数目。
李陵当然不会就此照搬,拿来就用,而是结合实际国情,大商地广人稀,装备落后的情况,改成:公士爵位,需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两顷、宅一处。
其中首级不要求是甲士了,只要是上场作战的士卒即可。另外,赏赐田地面积翻倍,但仆人相当于奴隶便没有了。
上造,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级,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仍须服役。
进爵条件同公士,李陵按照大商的公士标准,也是同样进爵条件:斩敌人一个首级即可。
簪袅,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级,高于上造,仍须服役。
公元前186年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为3顷当300亩,受宅数额为3宅,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
出土秦代竹简表明:在军中,每顿吃的饭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袅可以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干草半石。
上造进爵簪袅需要两个首级,李陵照搬,授田面积仍旧翻倍,宅地面积较之公士翻三倍。
不更,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之意,这是免得一种轮流服兵卒役的差使,但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到这里爵位就没那么容易晋升了,而是多疑集体功累积获得,不过大商可没有正式的兵役制度,这与秦不同,改为封官,可以任乡一级官员,比如类似后世的乡长、派出所长之类。
大(da)夫:第五级,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议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
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朝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从上面的介绍中就可知道,大夫之后的爵位,就不同凡响了,不是一般人能够获得的,已经正式迈入国家官员之列。
晋升的主要标准:“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其上爵位这里不做详表,只简单介绍一下:
官大夫,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六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
这个延续到汉时,第八级公乘以下仍须服役。汉代《田律》和《户律》规定官大夫受田数额为7顷(700亩),宅地的标准是7宅(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
公大夫,秦汉二十等爵制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
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
公乘,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
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五大夫,秦汉二十等爵制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免役。
左庶长,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十级。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
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左庶长为非王族大臣领政,驷车庶长则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
四种庶长之中,除了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其余全部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大庶长,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关内侯,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级之第十九级,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彻侯,秦汉二十等爵制最高级。汉武帝时因避帝名讳(汉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
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
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由商鞅设立,目的在于提高秦军的战斗力。
“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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